澳洲“16禁令”:无奈之法——
这几天全球都在关注和讨论一则重磅新闻:澳大利亚针对16岁以下人群的社交媒体禁令(笔者简称为“16禁令”)于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这些青少年自即日起不能再使用社交媒体,而对于有违此禁令的平台,一经发现最高可被处以4950万澳元(约合2.3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澳国由此创下了“全球首例”。据界面新闻报道,此前比利时、德国、法国和美国部分州虽也已立规限制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许可情况下使用社交媒体,但多将限制年龄划定在13岁以下。澳国该项法律生效后,一些国家的政府表示支持,同时也引发了坊间关于政府权力边界、法理依据、实操难度等方面的争论。甚至已有澳洲青少年将政府告上了法庭,称其干涉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问题且不去说它,笔者更关心的是澳大利亚颁布此项禁令所为何来。据报道澳政府此前曾拿出英、美等国的研究成果作为立法佐证:青少年犯罪易受社交媒体上的炫耀心理所驱动,大量使用社媒与他们的心理健康恶化和暴力倾向正相关。
没错,当今的社交媒体堪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其中仍有很多“正能量”,何以研究者和立法者认为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社媒不良信息的蛊惑?这让笔者想起吾国的一句老话“学坏容易学好难”,说的就是小孩子。早先笔者没有仔细琢磨这句老话的内涵,以为只是在陈述一种社会现象,现在将其与澳国的上述禁令联系起来,不能不对我们老祖宗的洞见油然而生敬意。进而又想起上古时期吾国学界的“性恶论”与“性善论”之争,如果说年轻时笔者还比较倾向于后者的话,随着自己的变老(“老人变坏”?)和人生阅历的增厚,耳闻目睹现在校园中时有发生的“霸凌”现象,倒是越来越相信“性恶”之说或更接近于事实了。记得有一位明星在某档节目中还曾不经意地说过一句话,称“小孩子是恶魔”,给笔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这当然跟青少年的辨识能力较弱有关。但是细忖之,人类的本性里是否也蕴含着对“恶”事物一种天然的好奇心?打一个比方,假设媒体上同时报道了两则新闻,一则说的是“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之类,还有一则是揭秘某桩耸人听闻的刑事案件,哪一则新闻的读者会更多呢?……也许是笔者有某种偏见,觉得多数人会选择后者,甚至连笔者自己可能也是如此。
不妨再引用一句老话,叫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细想古人为何这么说?显然也是在自嘲我们人类有一种“不良嗜好”,文艺理论家们称之为“审丑”。这说的还是我们大人,若是青少年,本身的资历和经验都比较浅,自然更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蛊惑。正如报道举一位家长在论坛上所言:社交媒体像毒品一样具有极高的致瘾性,小孩子的思想很容易被操纵。
由此看来澳洲的此项禁令并非其来无自,现实生活中确有实际需求。但据报道尽管大部分家长支持该立法,对执行情况亦持怀疑态度,认为早已把网络玩得很“溜”的孩子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法规。那些社交平台则纷纷抱怨,指政府的立法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没有倾听年轻人的声音,在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太低。平台的抱怨可能是因为按照澳政府的规定,它们对禁令的实行要负“首责”,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阻止青少年儿童上网,平台为此需要承担更高的合规成本,此外被迫清理那些未成年用户将导致平台资源流失,最终影响营收利润。
笔者认为,既然干的是这一行,社交平台当然要为此负起责任。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平台能做到针对用户精准地投放广告和推送信息,当然也应该有能力鉴别用户的年龄,无非是增加一些成本罢了。譬如笔者此前曾有文针对网上肆无忌惮的“网暴”现象,批评平台监管不力,根本原因在于它们舍不得为此多花费审查成本,本来完全可以做到像严格监管某些敏感话语一样杜绝网上的语言暴力。如今有了AI技术,平台的监管能力应能“更上一层楼”。
但笔者并不认为平台是唯一的责任方,甚至排不到首位,因为家长才应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者,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如果连家长都管不住自己的孩子,你又怎么能指望别人“代劳”呢?其次,中小学校也应负有重要责任,至少有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禁止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实际上有些学校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如此,家长、学校共同努力,管住孩子们的大部分时间防止他们“学坏”,若再加上平台的严格依法监管,相信事情也许并不像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难。“漏网”肯定难免,但至少可以遏制。
不过,16岁以后又将会怎样呢?……说实话笔者最担心的还不是孩子,而是大人们能否“以身作则”,首先不要让自己屈从于丑陋的人性,成为手机“上瘾者”和不良信息的接受方。每当笔者在地铁上看到大人们几乎个个埋首于手机,总会不由自主地暗想:难道他们在看的都是“正能量”吗?恐怕不见得,即便不都是“负能量”,估计其中也有不少的“垃圾”,人们的时间和精力就这样浪费掉了。
话又说回来,如果“审丑”的确是人类的某种天性,恐怕也只能是限制、引导而无法用强制手段予以“消灭”。又看到“牛弹琴”的文章提及,这一代孩子属于互联网的“原住民”,生下来就在数字环境中,长大后也要借助数字化工作生活,况且现在AI竞争已经白热化,一刀切地让孩子们远离数字生活,未来是否会导致他们在AI竞争中掉队,这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数字竞争力。笔者承认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但见文章又说孩子是人类的未来,在数字浪潮中,既要引导方向也要照亮暗礁,让技术为成长赋能而非设障。话虽不错,听起来有点“理想主义”,毕竟这世上能做到“既要……又要……”的事少之又少,往往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故此,笔者将澳洲的这项禁令称为“无奈之法”。(未名日记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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