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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告状考验美国法院的“独立性”——

真可谓“风霜刀剑严相逼”,在美国政府和国会的“追杀”下,TikTok和其母公司字节跳动日前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拜登总统签署的TikTok“不卖就禁”的法令,正式用法律手段与美国国会和白宫“硬杠”。

著名自媒体网红作者胡锡进先生就此撰文认为:这是TikTok在美国市场唯一的求生之路。因为无论在商业、技术还是法律上,TikTok都很难将美国市场单独剥离出去,一旦后退,最终很可能由美国公司彻底接手;更重要的是,如果TikTok“缴械投降”,美国的一些盟友势必效仿华盛顿,也要求TikTok在他们的国家剥离,TikTok将像一片枯叶一样不断萎缩。

TikTok无疑是吾国企业在美经营和拓展最为成功的商业项目没有之一,它的使用客户已达1.7亿之多,超过了任何一家美国同行,足见它的创新和推广能力之强。正因为它太成功了,遂成美国政客的“眼中钉,肉中刺”,从特朗普到拜登,接连两届美国政府都欲将其除之而后快,直到不久前美国国会通过“捆绑立法”的方式,向TikTok发出“要么出售,要么下架”的最后通牒,将其逼上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华山一条路”。

诚如胡锡进先生所指出的,TikTok这样针锋相对地跟美国政府和国会打官司,实属无奈之举,但如此反而或有“向死而生”的一线生机。据报道,TikTok是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这样封堵一家社交媒体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对YL自由的保护。美国学界和商界对美权力部门的这种做法也颇有微词。虽然许多事实证明美国的所谓“YL自由”真当不是“绝对”的,最近美高校兴起的支持巴勒斯坦的学生运动遭到当局镇压就是明证。而TikTok一案的政治色彩更是几乎不加掩饰,当“YL自由”与所谓的“国家安全”迎头对撞时,美国政府和国会的“偏向”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如此,所谓“破釜沉舟,背水一战”,被逼到这个份儿上,笔者也赞同TikTok将美政府和国会告上法庭,如胡先生所说,这或是它在美国的“最后一线生机”。毕竟美国的法院号称独立于政府和国会。胡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早在四年前特朗普政府就曾经下令封禁TikTok,但是该禁令被法院宣布无效;这一次的情况虽然更严峻,不仅是拜登政府,还有美国国会两院的共同背书,但是由于TikTok已更加深度地融入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民众对封禁的不满声浪也会更大,TikTok跟美国政府和国会打这场官司或许未必绝对会输。

讽刺的是,拜登一面高喊要封禁TikTok,一面其团队前不久却又在TikTok上开设账号,利用这一平台开展竞选宣传。笔者很想知道,如果官司开打后TikTok的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拜登政府如何解释这种“又要做XX,又要立牌坊”的行径时,美国官方会如何应答。

据报道,在经过一番思量之后,美国国会把针对TikTok的“最后通牒”的截止期限延至明年1月19日,也就是美国大选举行之后,可见政客们对TikTo影响力的忌惮。而TikTok此次将美政府和国会告上法庭,也是对美国司法机构是否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一次检验。祝TikTok好运,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未名日记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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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2044篇文章 51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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