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们的遭遇更值得同情。——财新网日前发表报道《“同妻”们的婚姻陷阱》,读后令笔者唏嘘不已。所谓“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简称“男同”)及其他有一定同性恋倾向的男子的妻子。具研究专家介绍,吾国的“同妻”数量估计有超千万人之多,她们的心理压力之大、处境之艰难,一般人很难想象,其中患有抑郁症状的占九成以上,有自杀意念及自杀行为的比例也很高。不仅如此,“同妻”们还有被感染HIV的风险。报道中提及那些隐瞒自己是同性恋的男性与女性结婚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的问题。如果从事实来看,笔者认为可以说这是“骗婚”。但吾国法律对“骗婚”行为的定性仅限于以骗取对方钱财为目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界定也不包括此类行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已落后。事实上吾国在如何对待同性恋问题上一直“无法可循”。去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曾表示,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这一信息的透露引起普遍关注。笔者同情所有的“男同”与“女同”,更同情那些“同妻”们,故此很同意报道中一位有亲身经历者的呼吁:虽然同性恋婚姻在吾国还没有合法化,且同性恋者在社会上遭遇歧视,但“男同”们还是不要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进入传统的男女婚姻,以免贻害于无辜的女性。盖因从道义来看,在现状未能得以改变的情况下,你所遭受的苦难只能由自己默默承受,而不应“嫁祸于人”。(未名日记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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