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几个小时之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开幕式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提到:“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以下是笔者此前关于“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两条微博,原文重发如下,以供读者参考。(未名日记11月5日)
①滴滴命案:唯“惩罚性赔偿”以治。——近日又发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案,再次震惊全国。如何防止出现此类悲剧?官民各界议论纷纷。一般性的监管方式看来已嫌不够,最简单的做法当然是彻底封杀顺风车,但如此恐怕亦非良策。笔者认为,现在是吾国引进“惩罚性赔偿”这一理念和做法的时候了。所谓“惩罚性赔偿”,就是对一些特定事故的责任者施以天价罚款赔偿给受伤害者。需知在任何国家任何行业,监管者都远远少于被监管者,不可能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惩罚性赔偿”的效应就在于能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那种就事论事的常规惩处只能是“隔靴搔痒”,滴滴顺风车的一再出事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以此案为例,笔者主张应责令滴滴向受害者家属给付天价赔偿金,比如至少赔偿1个亿乃至更多,方能体现“生命无价”的天道,也方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惩罚性赔偿”在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早已成惯例,赔偿金高达几亿、几十亿乃至几百亿的判案数不胜数。“惩罚性赔偿”也许不能完全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但至少可以降低发生的概率,应该拿来为我所用。兹事体大,还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区区一篇微博难以道尽,只希望能起到点“抛砖引玉”之用。(未名日记8月29日)
②何为“惩罚性”?以马斯克为例。——9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特斯拉公司的伊隆·马斯克达成了和解,允许这位亿万富翁仍然担任CEO,但是要辞去董事长职务并至少三年内不得复职,并处以其20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交如此重罚马斯克,是因为8月初他在微博网站Twitter上宣称,他正考虑以每股420美元的高溢价对特斯拉进行私有化,而且已准备好资金。SEC据此起诉马斯克,指马斯克的上述声明是“虚假的和误导性的”,且事先未能向管制机构通报。马斯克是全球闻名的一位极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也是个喜欢冒险的“大嘴巴”,这一次他终于为自己的信口开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区区一条微博不仅让他丢了董事长的宝座,个人还得支付巨额罚款,连累特斯拉公司也被处以2000万美元罚金。笔者之前曾建议吾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应该考虑引进国外“惩罚性”的法治理念和做法,不要总是“心慈手软”,只给些不痛不痒的处罚。如此方能有效地匡正混乱的市场秩序。马斯克案就是可资借鉴的一个最新例子。(未名日记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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