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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号外2)·

本文要义:很简单,笔者建议:今后凡有地方确实需要执法部门在国内实行跨省抓捕的(对警方的工作来说,有时采取这种形式或在所难免),必须事先请示公安部,并以此类推。一般性的案件如需跨地区抓捕,要经两个地区的共同上级批准后方可实行;有特别重大的案件必须跨地域紧急抓捕,也要边报备、边行动,事后再由上级部门予以“补批”。

 

对于吾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地方警务部门办案,有时难免需要派员跨地域追捕嫌犯。但最近由于鸿茅药酒而引发的一起跨省抓捕事件,却引起了吾国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

很多人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这起事件的原委。简而述之,一位广州的谭姓医生在网上发了一篇抨击鸿茅药酒的贴子,该酒制造企业所在地——内蒙古凉城县的警方,为此长途奔波数千里,跑到南方抓捕了这位发贴者,遂使全国上下大哗。不仅有很多网民对此举表示不满,连官方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这样高级别的党媒也频频发文予以谴责。此事还惊动了吾国的中央司法机关:据报道,4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微称,已指示内蒙古检察院听取凉城县检察院承办人汇报,查阅此案的案卷材料,决定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就此事件发声,称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责成内蒙古警方核查,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

如此强大的压力之下,结果可以想见:当事的地方部门自然只好表示“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据悉,涉事的那位广州谭姓医生在被凉城警方关押了三个多月后,日前已经获准保释。

鸿茅药酒这个品牌,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因为最近几年它的广告宣传力度大得惊人。笔者知道它,则是通过一些电视剧生拉硬拽的“植入广告”。在这些反映现代生活的电视剧中,鸿茅药酒的出镜频率之高,几乎到了“无处不在”的程度,直让人惊叹这家酒厂真敢“砸钱”。不过,它起到的宣传作用或是相反的。有报道揭露说,鸿茅药酒自称“包治百病”的虚假广告多年来在各种媒体上泛滥成灾,早就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质疑,有关部门多次予以查处,有些地方甚至下令对其实行“封杀”暂停销售。一些著名的影视明星也曾因参与鸿茅药酒的违规广告宣传而被点名通报。

笔者没有喝过鸿茅药酒,因此对它的质量和疗效无权置评。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凉城警方为维护本地企业的“声誉”,不惜动用警力跨省抓捕一位批评它的公民,这背后无疑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因为鸿茅药酒被视为当地的“名牌产品”,生产该药酒的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所以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警方容不得普通百姓对它“说三道四”。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这些年来并不鲜见,社会舆论也多有非议,只不过这一次恰巧撞在了中央媒体和中央司法部门的“枪口”上。故而,对此事件不能只作为一桩个案来看待。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其实与吾国“县际竞争”(张五常语)的模式紧密相关。

“县际竞争”,亦即由政府主导的地方竞争,曾被张五常先生誉为“世界上最好的一种制度”。客观地说,这种模式的确对吾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由此证明经济学关于竞争出效率的定律确非虚妄。然而,吾国由政府主导的地方竞争与一般意义上的由企业主导的市场竞争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政府是以合法的、垄断性的的暴力为后盾的,而企业显然不拥有这种权力。经济学所谓的市场竞争,就国内而言,其实仅指企业之间的竞争,政府权力是排除在外的。再加上吾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又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个中心”+“县际竞争”,很自然地就会使得地方政府倾向于“GDP挂帅”;而以往的经验证明,GDP也的确成为决定地方官员升迁的一个很重要的“砝码”。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比较容易解释为什么会发生类似鸿茅药酒这样的跨省抓捕事件。简言之,像广州谭姓医生这样的批评和质疑,容易连带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尽管其它地方的工商部门对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早有责罚,但像凉城这样一个边疆小县的政府、警局和企业,只能是“柿子捡软的捏”,跨省抓捕一个小小的医生,于他们还是“小菜一碟”。

或问:吾国不是一个法度统一的国家吗?不是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了吗?况且现在的领导人又十分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为何像凉城这种地方的公权力部门,胆敢如此置之不顾,假借“执法”的名义实行跨省抓捕(实为滥捕)呢?

首先,关于社会批评(质疑)的尺度及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吾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而难以开展充分的学理讨论,因而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个比较模糊的“灰色地带”。比如,那位被跨省抓捕的谭姓医生在贴子中指鸿茅药酒为“天堂里的毒药”,这一用词也许有些过分,但这是否就构成犯罪乃至是刑事犯罪?而凉城县政府和警方正是利用了上述模糊性,他们将对谭某的抓捕罪名定为“损害商誉”。对此笔者不想多说什么(也许私心里也有点惧怕“跨省抓捕”),况且本文的重点不在于此。

其次,除了前面提到的“县际竞争”和“GDP挂帅”,吾国还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这种体制的好处当然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任何体制都会有“力所不逮”的一面,“大事”好办,“中事”、“小事”怎么办呢?要知道,吾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一个大国,地域分布十分广阔,中央之下有省,省之下有市(地区),市之下还有县和乡镇,如此之多的层级,一般性的执法和行政,难免会出现效率递减。所谓“天高皇帝远”,越到下层,执法和行政效率就越会减弱。诸如“鸿茅药酒暨跨省抓捕”这样的事件,如果不是网络的传播和媒体的揭露,中央部门很难知晓下面还会发生这么一档子事。当然,一旦知晓,“雷霆万钧”之下,事情很快就会得到解决,事实也的确如此;然而不得不承认,上述固有的体制特点很难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客观上有时在有些问题上也就只能变成“选择性执法”。实际上,在这种体制下,中央“一竿子通到底”的事情办起来或能“顺风顺水”,但在中央“照顾不到”而又具有外部性的事项上,地方政府容易“以邻为壑”,因此除了“跨省抓捕”,人们还常常见到“跨省污染”、“跨省倾倒垃圾”这样的恶劣事件。最近发生的各城市的“抢人大战”,表面上看似乎是地方政府重视人才引进的好事,然而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却是未必,因为“抢”的主要是国内人才,一个地方“抢”到了人才,就意味着另一些地方“损失”了人才。

“鸿茅药酒暨跨省抓捕”事发之后,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对虚假广告要下狠手,“管就要管到没有死角,罚就要罚得违法者肉痛。”随后,新华社再次发布评论称,跨省追捕须慎之又慎,谨防权力“任性”。同时,《人民日报》也发表评论称,药品广告应该杜绝虚假包装,“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同时该报还刊文说,鸿茅药酒企业动用公权力千里跨省抓人,看似牛气冲天,实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该报旗下的公众号则聚焦鸿茅药酒与凉城警方的关系,称这有违中央提出的“亲”“清”的政商关系的二字方针。等等。

官媒的这些表述,无疑都是对的,然而多少也有些“务虚”。这些话多少年来已经说过了多少遍,效果如何呢?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种真正有效的制度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文不谈关于虚假广告的问题(新华网最新发表的微评论称“不明白鸿茅药酒违法为何没问题,既然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但这么多年却照卖不误”),只说如何制约滥用公权力动辄实行跨省抓捕的地方行为。

很简单,笔者建议:今后凡有地方确实需要执法部门在国内跨省抓捕的(再说一遍,对警方的工作来说,有时采取这种形式或在所难免),必须事先请示公安部。以此类推:需在本省内跨地区(市)抓捕的,要事先请示省公安厅;需在本地区(市)内实行跨县抓捕的,要事先请示地区(市)公安局。一般性的案件如需跨地区抓捕,要经两个地区的共同上级批准后方可实行;有特别重大的案件必须跨地域紧急抓捕,也要边报备、边行动,事后再由上级部门予以“补批”。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由于上级公安部门与本地企业之间不大会存在利益关联,有了报备、审批这样一道关卡,必会有效地震慑和制约下级部门的“乱作为”,同时还能有效地维护公权力的信誉。公安方面应如此,监察、检察、法院部门也应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前不久中央要在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设立巡回法庭的道理所在。尽管这样做也许还不足以完全杜绝跨地域滥捕的问题,但至少要比只是空讲一番大道理来得实在。

俗话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同理,什么样的体制,只能用什么样的招数。

(说明:“未名周记”基本上是每周一篇,但有时遇“突发事件”,为考虑时间效应而临时增记,此即为“号外”。)

2018419日于竹径茶语

                                         

 

作者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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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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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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