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出海投资,快了还是慢了?——
曾经一度,“产能过剩”似乎成为一个敏感词,甚至被指是一个“伪命题”,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才渐渐“脱敏”。客观而论,应该辩证地看待“产能过剩”: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制造能力之强天下无敌,另一方面也要承认有些产业的确存在产能过剩现象,以期努力找到化解的办法。
提振国内消费当然是促使供需平衡的必由之路,为此央地政府都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比如大力加强各地文旅项目的创新,从刚刚过去的国庆、中秋双节来看,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但毕竟提振消费是个“慢功夫”,不大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消化过剩产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还是加大出口力度,包括加快企业的出海投资布局。
据报道,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在接受财新专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当前“企业出海不是太快而是太慢”,应该转变观念,希望将鼓励企业出海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打破一些政策障碍,为其提供必要支持。
据介绍,霍先生曾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多次参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及APEC事务。他在访谈中提出,未来经济发展一定要考虑由贸易逐步转向投资,现在在对外贸易上扮演主要角色的民营企业,许多已经在海外布局上取得了较多的经验和成绩,在出海投资方面也比国企更有优势。因为国企面临国际市场的三大规则门槛:一是独立法人地位,二是无补贴要求,三是透明性。这些要求国企很难全部满足,而民企天然更贴近市场化,操作上也更灵活。霍先生同时也指出,民企出海仍面临着复杂的外部环境,除了需要企业本身加强市场调研、依托海外伙伴、注重合规经营、树立风险意识,政府也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笔者浏览了财新这篇专访的内容,结合霍先生的阐述,觉得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为民企的出海投资“松绑”。首先是许多政策性限制应该取消。他举例说,2013年商务部曾将企业海外投资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2017年因出海过热如对房地产、体育项目的盲目投资而刹车(笔者认为当时有些民企的海外投资方向确有“取巧”之嫌,没有侧重于实业,故此大多铩羽而归),恢复了审批制。“现在的问题是双重门槛——商务部同意了,外管局不批,企业也走不出去”,“很多民企只能靠海外留存资金‘就地投资’”。
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一个主要障碍在于我们的人民币还不能完全可自由兑换,民企出海投资要用外币,所以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实际上相关的货币制度改革已讨论多年,而且近年来由于吾国的出口比较强劲,如今外汇储备规模已重新站在3万3千亿美元之上,按理为企业的出海投资增添了更多的“筹码”。但由于种种原因,短期内恐怕还难以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这“惊险的一跃”,目前唯寄希望于外汇管理部门能提升审批的效率,放宽对民企出海投资的换汇尺度。
其二,霍先生认为在高新技术对外投资的审批上,不应过度担心技术外流,他说“有些技术并不是国外研发不出来,比如锂电池,国内产能已经过剩了,我们通过技术和产能出海先把海外市场给占下来。”他指政府部门可以做一些把关、提示风险的工作,但还是要以促进和支持企业出海为优先,而不是制约和限制;应该把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逐步调整到为企业服务上来,更多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便利。笔者认为也许还应该消除政治上的担心,如生怕民企出海投资后就“回不来了”,实际上这种概率极小。
其三,霍先生提出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即从追求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变为追求GNP(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为此从政府到企业,上下都要形成一种“走出去”的紧迫感。笔者认为这一观念的转变的确很重要。我们现在对经济增长的“计量”还是以GDP为主,尤其是地方政府,基本上对GNP“无感”,因为GNP只能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计算,地方很难单独核算,因而也就无法计入他们的“政绩”,而地方一直以来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干”,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出海投资缺乏积极性,也就很难为其助力。
这里笔者要对霍先生提到的“日本模式”稍微多说两句。众所周知,日本曾因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失去二十年”(有说是三十年),其经济长期陷于低增长乃至零增长,但其国民总体收入并没有明显衰减,社会基本稳定,民众生活水平也稳中有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日本企业大举在海外投资布局,赚了不少钱,因此形成“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格局。对此经验当前吾国很可以实行“拿来主义”,应该奉行拓展国际贸易和加大海外投资并重的“两条腿走路”,如此才能增加国家和民众的财富,同时有效地消解国内过剩的产能
当然也要看到,中日的国情和制度不同,难以简单类比。笔者写作这篇小文时,正值此前几次揿下“暂停键”的中美贸易战忽然又“火星四溅”。由此证明企业出海还要考虑地缘政治乃至价值观的差异。但是“西方不良东方亮”,以吾国制造能力之强大,只要善加应对、精心布局,企业的出海投资不愁找不到去处。(未名日记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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