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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思“邯郸惨案”:性恶?性善?——

最近有一部港台电影《周处除三害》,据说在大陆上映时很“火”,没想到现实生活中竟出现了一个“剧情”有点相反的故事:前不久河北省邯郸市一位13岁的初中生,被他同班的三名不满14岁的同学杀害埋尸。这一骇人听闻的悲剧震惊了全国,舆论普遍表达了强烈的愤怒,呼吁对这三名恶少课以重刑。

闻听此讯,笔者第一时间忽然想起了演艺明星费翔去年在《十三邀》节目中说过的一句话,记得大意为“小孩子是恶魔”。笔者理解他的意思是未成年人不谙世事,又没有受过完整的教育,尚未形成区分善恶的价值观,因而难免存有动物的某些本性。费翔的“恶魔论”让人想起吾国古代的“性善论”与“性恶论”之辩,这一争执延续至今没有定论。当然费翔此说只是在泛泛而谈,不过也算是解释这类现象的一种维度。

后来笔者又看到两位专家的相关评论,对此案的成因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一位是学者陆铭教授,据澎湃新闻报道,陆教授指出,“邯郸惨案”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的“留守儿童”。他问为什么“留守儿童”更容易卷入校园霸凌(笔者认为这三名恶少的暴行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所说的“霸凌”),如何避免“留守”给这些儿童带来的安全风险?陆先生提出的问题显然比费翔的上述“直觉”更具现实性。如果说小孩子本身就具有某种“动物性”,正常家庭毕竟还有父母的管教,然而那些“留守儿童”却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不仅缺失亲情还缺失了“家庭教育”这一大块,因而更容易出问题(虽然通常他们有祖辈照看,但隔代的管教毕竟差了很多)。据统计吾国当下的“留守儿童”数量达几千万之多,这是旧体制造成的城乡差别所带来的一种严重的“后遗症”,必须要通过加快“人的城市化”来统筹解决。

对此陆铭先生又指出,近些年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大城市,由于出生率的下降,有一些学校已经开始出现招不满学生的情况,因此他认为现在是大幅度降低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门槛的最好时机,这既能够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进城问题,又不至于让闲置的学校出现资源浪费。笔者对此表示赞同,社会有责任创造条件让进城打工者能全家生活在一起,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另一位是作家刘元举,他在财新博客撰文指出,“邯郸悲剧”是校园霸凌发展到极端的后果。我们不能等到悲剧已然发生,才用重刑主义去平复民众情绪,而应从一开始就加以重视解决。他认为将这一悲剧归因于孩子的“留守”并不完全正确。比如霸凌现象多发生于中小学,而在大学里则很少见;又如成年人在单位里若被同事围殴,他会立刻报警,警察几分钟后就会上门。但是这套逻辑在中小学校却不存在,因为某种程度上,时下的中小学校园处于三重封闭之中:

首先,学校发生了负面的事,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降低影响,不要报警,静悄悄地解决;其次,到了小学高年级,班级实际上会形成小社会,有了自己的潜规则,找老师、家长告状被认为是不光彩的;第三,成人社会的规则没有进入校园,学生更多地面对校规、校纪而不是法律,简单地说,两个男孩打架,总不能拘留吧。于是,在校园这样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中,被欺凌者往往是孤立无援的,而这又会加重施暴者的暴力程度,直到酿成更大的悲剧。

两位专家的分析当然不像笔者引述的这么简单,但是大概的意思就是这样,笔者读后颇受启发。回到前面所引费翔的那句话,笔者想要补充一点:其实成人世界的暴力现象远超过小孩,比如黑社会,比如战争(看看在加沙和乌克兰所发生的吧),加上影视剧中所反映的一些恶人恶行,缺乏是非分辨能力的孩子会不自觉地模仿。更重要的是,如果说孺子尚可教也,成人作恶却很难“矫正”。毫无疑问,惨案既已发生,虽然三名恶少尚未成年,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顶格严惩。但是从“宏观”上看,小孩子作恶,大人们难辞其咎——盖因这个世界是由后者统治的。

  写罢上面的文字,又见押沙龙先生在财新网最新发表的一篇博文,题目叫作《那些人间的小恶魔》,介绍了国外几起相似的少年凶杀案以及社会的反应和惩处。痛定思痛之后,大人们不妨找来看看,谨防自己的孩子也变成“小恶魔”——当然首先是自己不能作恶。(未名日记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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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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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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