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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与“马基雅维利主义”——

前些天笔者在一篇小文中评述新一轮巴以冲突时曾指出,冲突双方似乎都在奉行“马基雅维利主义”。笔者没有读过马氏的著作,但知道其理论的核心要义是“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譬如哈马斯发动“10·7”袭击声称是为了反抗以色列的压迫,为此不惜大开杀戒包括对无辜的老幼;而以色列则声言行使“自卫权”,遂对加沙地带施加狂轰滥炸,更是造成上万巴勒斯坦平民死亡,据统计其中近半是儿童。——两者不都是典型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吗?

这两件事比较大,笔者近日看到财新网最新刊载的“火线评论”,意识到“马基雅维利主义”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普遍存在而被不少人有意无意地付诸实践,包括在一些“小事”上。

评论提到,近日四川凉山某地一份显然是针对本地村民行为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引发广泛争议,内容包括:衣服不整齐,罚款;窗台摆放杂物,罚款;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确认该文件“系乡镇下发”,并称此举是为了整治村民的“陋习”。

正如评论所说,建设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当然十分正确而必要,应该加以引导,但是若采取的手段不合法,也会反过来侵蚀目的的正当性。某地的上述做法,不仅与法律精神相悖,也不可能真正帮助村民“改掉陋习”;相反,此种肆意罚款的行为,才是最大的“(政治)陋习”。此言极是。

问题在于,此类现象并非个例(还记得疫情期间的“层层加码”乱象吗),人们对此已见怪不怪,一些基层管理者似也“习以为常”,上级部门发现后最多只是发个通报批评了事。然而此种治理方面的“陋习”却了犹未了、层出不穷。那么,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上述某地荒唐的《罚款标准》事情看似不大,施行者甚至振振有词地为其贴上“整治陋习”的标签,实质上就是一种“马基雅维利主义”:在他们看来,既然打造“美丽乡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很正确,对村民的一些所谓的“陋习”施加法外罚款,作为一种手段也就自带正当性,即使有点过分也没什么大不了。

类似现象在社会上可以说比比皆是,笔者没有精力搜集资料一一列举做成一篇大文章。抚今追昔,不难发现“马基雅维利主义”在国内外的历次“运动”中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最典型的莫过于那两场中外的“XX大革命”,为了自以为“崇高”的目标竟然大肆“打砸抢烧”甚至不惜草菅人命,在历史上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惜乎“时过”并没有“境迁”,“马基雅维利主义”在世界上仍在大行其道,事小者如上述某地让人啼笑皆非的《罚款标准》,事大者如巴以冲突中各种严重的反人道主义行为,亦包括去年俄罗斯对乌克兰发起的“特别军事行动”——俄方为此搬出了不少理由以昭示其行动的“正当”,但这些理由都无法为其用武力侵犯别国的主权乃至吞并别国领土的不义行为辩解。

笔者在之前的小文中曾说“马基雅维利主义”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箱,现在反思有些言之过早。当然对于那些形形色色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行为也并非无药可治,那就是人类的现代法治文明(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其要义之一就是“实质正义”必须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获得。只是要普及这一理念并让人们特别是权力者普遍遵守,看来还任重而道远。(未名日记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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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2044篇文章 51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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