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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驾驶汽车永远不可能普及。——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朱西产日前在第四届全球智能驾驶峰会上称:要想开发出完全零事故率的自动驾驶汽车,短期内几乎不可能;现阶段应当确定自动驾驶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自动驾驶“犯错”。他举例称,人类需要获得驾照才能开车上路,但拥有驾照并不等于不会出事故;如果自动驾驶在安全准则范围内可以做到比一名熟练驾驶员更安全,也应当允许其上路。(财新网)

笔者同意朱教授说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可能完全“零事故”,且认为不仅短期内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一来最先进的技术也难免偶尔会出故障,二来“算法”不可能预见到路上遭遇的所有情况。笔者还同意他说的在制定统一的安全准则后,应该允许合格的(或许该加上一句“实验性”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而且坚信它的事故率会远远低于人类驾驶。但是笔者觉得朱教授拿人类的驾照说事,两者的可比性并不是很强。盖因人类驾驶汽车,如果出事故,责任比较容易厘清,该怎样就怎样;但若自动驾驶汽车出事故,假设判定对方无责,那么责任该算在谁的头上?

显然,对机器是无法追责的只能对相关之人。从产权角度看,车主似应担责;但从契约角度看,理应由厂家担责,因为既然这辆汽车汽车出售时符合安全标准而获得了“驾照”(许可证),那就意味着厂家已承诺了它的行车安全,除非能证明该车在出事前已有损坏而车主没有及时报修。

然而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如朱教授所说,自动驾驶再先进也不可能确保百分百的零事故,那么厂家在说明书要不要申明这一点呢?按理说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可是就算它的安全性达到99%,但只要还有1%的事故率,就可能是“人命关天”,消费者会有胆购买并放心任由车子自动驾驶吗?此外,笔者虽不是法律和社会心理学家,揣摩人们对待人力驾驶和自动驾驶所出的事故,其反应和处置方式会有很大的区别,后者很可能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据朱教授介绍,近年来发生了一些自动驾驶汽车在路上惹祸乃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此后不少大举宣扬自家产品自动驾驶先进性的车企,修改了官网上的宣传文案,改称为辅助性的智能驾驶。这就是了。笔者要说一句也许会让研发者们“扫兴”的话:完全自动驾驶的汽车可能永远也不会普及使用,顶多只能作为一项辅助功能,而且还要在法律上厘清相关的权利和责任。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还远没有富裕到多数人可以“游手好闲”的程度,至少在现阶段没道理、没必要让汽车都变成自动驾驶,需知这可能会造成几亿人的失业。——既如此,全自动驾驶所为何来,难道只是供大家玩玩吗?(未名日记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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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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