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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矫枉难免过正。——

近些年来,“政治正确”一词风行于国外。据介绍该词语源于美国的平权运动,主要表现为对以种族歧视为代表的各种带有歧视色彩的语言文字的“拨乱返正”。笔者近读维舟所撰文章中提到一个堪称典型的例子:

1876年美国成立了一个“弱智与低能儿福利院医疗官员协会”,后来发现“弱智”一词具有歧视性,1906年更名为“低能儿研究协会”;再后来又发现“低能”一词也含有侮辱性,1933年再次改名为“智力缺陷协会”;再后来认为说“智力缺陷”也有问题,遂于1987年改称为“智力障碍协会”。然而“智障”虽然最初被认为是比较中性、温和的专业用词,但在日常生活中却被人们用于辱骂,于是到2006年只得又一次更名为“智力与发育性残疾协会”。——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的“政治正确”竟使得该协会五易其名,令人叹为观止。未知过些时候“残疾”一词是否也会被认为有违“政治正确”而被禁用,“残奥会”是否也得改名?

不过近年来在西方国家“政治正确”的运用似乎有些“矫枉过正”,有关的例子也有很多。笔者不了解他们的详情,仅从自己在写作中所涉及到的用语看,如对美国的“黑人”族裔,依照“政治正确”的原则,不能称其为“黑人”,得说“非裔美国人”。尽管笔者身为“老外”,所写文章也不可能流传到美国,本可以不理这个茬,但有时也自觉不自觉地顺了这个规矩。只是心里暗想:不能叫“黑人”,以此类推,按照“平权”之义,是不是也不能把美国的白人叫做“白人”,而应称为“欧裔美国人”呢? 这种“矫枉过正”的现象不仅体现在他们的语言文字上,也表现在社会行动上。如笔者在博文中评论过美国一些大学的新生录取违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理,按照族裔的不同实行“配额制”,对黑人学生给予特别的照顾。最近又看到好莱坞给出四条新的评奖标准,规定凡送评影片对片中人物设置以及演职员等,不同种族(主要是指黑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将取消影片的评奖资格,招来非议纷纷。不少人指这些“矫枉过正”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反向歧视”。

然而笔者这篇微博的主题不是批评这种“矫枉过正”,反而是想为“政治正确”辩护几句,窃认为不管怎么说这是历史和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其所张扬的反歧视的理念是对的,只不过大浪淘沙、泥沙俱下,大凡某个“运动”兴起,有时候难免把事情做过头。有伟人说过,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诚如其言,好比要把一根弯曲的物体弄直了,你总得先使劲朝反方向掰过去,然后再正过来——当然如果将“必须”二字改为“难免”,那就更准确了。

以上说的是国外的“政治正确”,由于文化、制度有很大的差异,吾国国内对老外的这种“政治正确”基本上无感,很多人甚至不以为然,各种歧视性用语随处可见,连一些公家单位招聘也不避讳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校别歧视(挑明了必须要名牌大学毕业生),更不用说企业了。就拿种族歧视来说,吾国很多国民在日常生活中非但毫不避讳强调肤色的差异,反而经常会以亚裔人的生理特征而自豪,比如歌曲中经常可见赞美自己的黄皮肤、黑头发、黑眼珠。更有一首歌名,直接就叫《黄种人》。好在是唱给我们自己听,若唱到其它国家让其它族裔的人听见,那还不得引起轩然大波,说你是“政治不正确”可能还是轻的,搞不好会指责你在赤裸裸地宣扬种族主义也未可知。

可见,国情不同,“政治正确”的涵义也不同。拿吾国来说,也有自己的“政治正确”以及由此产生的许多用语禁忌,这些禁忌与老外们的禁忌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不过为避免违反“政治正确”,笔者还是就此打住吧。(未名日记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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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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