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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苟晶想到L医生和马丁路德金。——

前一阵子山东女子苟晶多年前高考过线却被冒名顶替上学一事炒得很热。官方调查结果证明,此事从改照片、改档案、改名字再改回来、假户籍、假证件等,俨然存在一整个“链条”,除了冒名顶替者,还涉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考生所在中学、招生办、录取院校等,涉事者均受到程度不同的处分。

笔者觉得,有些处分看上去“偏轻”。比如当时的某民警为冒名顶替者出具虚假户籍材料,又如涉事的另几位公安部门负责人和民警“帮助协调”,强行将户籍上的苟晶变更为顶替者的姓名,在笔者看来,身为国家警务人员公然做下此等违法之事,已经涉嫌触犯刑律,然而他们重则只是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轻则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见当地纪委监委通报)。这与古代科举作弊者相关官员受到的刑罚比起来,简直就是“毛毛雨”。

与此同时,还有一种现象让人有些不忿:此事曝光后,网络上随即出现了一股“倒晶”之声,一些人揪住苟晶的陈述与调查事实之间存在出入,对她进行质疑和谩骂,指责她夸大自己的高考成绩。一位某报主编甚至义正严辞地表示:“苟晶撒谎,消费公众的同情心,她精心编造的网络人设瞬间崩塌,无数网友对她的行为表达蔑视,这是她欺骗公众应当得到的道义惩罚。”

苟晶夸大自己当时的高考成绩或是事实,但笔者认为,就算确有这种情况,她被冒名顶替已为官方调查所证实,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涉事者受处分。而只要这一基本事实是成立的,你就不能将她定性为“撒谎欺骗公众”,只能说她的申诉有水分,给予澄清和批评是理所应当的,但不能由此“上纲上线”,仿佛她比肇事者还要可恶。

笔者同意财新网所载“心路独舞”之文的看法:苟晶是个普通人,并不完美,甚至有错,但她在这件事上终究是个受害者,我们不应该苛求她必须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毕竟她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众人物”。

不要说对普通人,就是大家公认的“抗疫烈士”——著名的L医生,也不能要求他是“完美”的:当时他不也违心地在那份处罚文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吗?难道我们能因此对他表示“蔑视”,认为他“人设瞬间崩塌”而应当受到“道义惩罚”吗?——如果有人真的这么看,只能说他的良心被狗吃了。

看一件事,要看主要的事实;看一个人,要看TA的大节。对普通人要这样看,对公众人物乃至英雄、伟人亦应如是观。这方面的史实可以列出无数。笔者在此只举一例:《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者马丁路德金,是举世公认的伟大历史人物,当年他因领导黑人民权运动而成为FBI的监控对象,结果监视者没发现他在“政治”上有问题,却发现他的私生活不检点,FBI将他一些嫖娼的经历录了音,还寄给了媒体,意在要把他搞臭。没想到媒体一致拒绝发表这些“黑材料”,理由是金的私生活与他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相反倒是齐声斥责FBI这种卑劣的窃听行径。

苟晶当然不能跟L医生相比,L医生也不是马丁路德金,但人世间有些事情的基本道理却是相通的,不是这样吗?(未名日记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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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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