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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之博客(1837)·

本文要义:“吴博”称现在私营经济应该“离场”,这显然违反了吾国宪法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规定,也违背了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地坚持”之精神。但是不得不说,他的“协助论”却并不违宪——既然宪法规定吾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私营经济的作用,不就应该是“协助”吗?

 

端的是“一‘博’激起千层浪”,近日,一篇由吴姓作者发表的微博(以下简称为“吴博”)不仅引起坊间热议,还招来了众多官方媒体的“严厉批判”,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京报、光明网等纷纷载文,指该微博所言属“蛊惑人心的奇葩论调”,是“逆改革开放潮流而动,企图开历史倒车”,云云。火力之猛,可谓“上纲上线”。

笔者好奇,亦搜来“吴博”一阅(据说现在已经全网删除)。其文不长,作者也不过是一位民间的“资深财经人士”。相比较文中所言,其所激起的舆论热潮特别是官方媒体的“围剿”倒更能引起笔者的思索。用一句似已过时的比喻来说,此文究竟“动了谁的奶酪”,以至于此呢?

应该说,“吴博”的核心观点即“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看起来的确让人感觉有些“扎眼”。其中“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一句实为全文的逻辑出发点。简而言之,作者认为私营经济只是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助手”,是阶段性的产物。而如今吾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已经具备了跟作为“老大”的美国掰掰手腕的实力,故而不再需要私营经济的“协助”,该是到了让它“离场”的时候了。

“吴博”的这段论述有明显的逻辑漏洞:吾国以往的计划经济实践已证明,全盘公有化即由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模式是失败的,故而要改革开放,要转轨市场经济,要重新唤起本已消灭殆尽的私营经济并允许其发展壮大,这显然是因为私营经济比公有经济的效率较高;然而,为何在历经改革开放开四十年后,就不再需要私营经济的“协助”了呢?难道现在公有经济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不亚于乃至超过了私营经济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漏洞是明显的。但仔细琢磨,“吴博”的说法也并非全无理论依据。

如上所说,改革开放以后,吾国的私营经济得以“死灰复燃”,并且为吾国经济的腾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吴博”之所以遭到舆论批判的经验依据。但正如哲人所说,理论是灰色的,实践又是另一回事。从理论上看,这些年吾国对私营经济的定位一直处在“探索”之中。从最初的“有益补充”,到“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到后来并沿用至今的两个“毫不动摇地坚持”,貌似要与公有经济“平起平坐”了。

然而,请不要忘记,吾国的宪法规定,吾国的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在这一前提下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吴博”称现在私营经济应该“离场”,这显然违反了吾国宪法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规定,也违背了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地坚持”之精神。但是不得不说,他的“协助论”却并不违宪。——既然宪法规定吾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私营经济的作用,不就应该是“协助”吗?

从现实看,“吴博”认为私营经济的“协助”使命现在已经完成了,应该“离场”了,此种看法肯定“不合时宜”。官方媒体猛批“吴博”是在“蛊惑人心”,是有实际考量的:首先,吾国经济虽然快速发展了四十年,已然坐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但人均GDP只及全球中等水平,仍然需要继续改革开放,仍然需要私营经济的“协助”;何况时下又面临美国蓄意制造大规模贸易摩擦的严峻挑战,而最近一个时期,吾国的私营经济又正逢“多事之秋”(具体事例无需一一枚举),此时冒出来个“离场论”,岂不是在“帮倒忙”?尽管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间人士所言,但从“吴博”在网上的迅速转发量可以看出,它触中了很多人心里的G点。官方媒体当然要站出来“引导舆论”,以正视听。试想,当今的吾国假如真的让私营经济“离场”,整个国民经济将会怎样?即使不说会“崩溃”,说将损失“半壁江山”当不为过。

有人指吴的“离场论”是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但笔者认为,从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看,其错主要还在于误判了当前的经济形势,“过早”地要求私营经济“离场”。

这种“过早”的错误,年岁较大的人曾耳闻目睹: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为了“跑步进入社会主义”,吾国提前结束了原计划要搞十几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领域全面推行公有化。在城市,实行“公私合营(实为并私为公)”;在农村,实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违反历史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跑步前进”,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的是逆向而不是促进的作用。而1978年开始至今的改革开放,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一种回过头来的“补课”,尽管不可能再重新恢复“新民主主义”的称谓了。

再往上追溯,当初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建成,但后来马恩理论的继承者却“修正”了这一说法,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首先取得突破,可以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家率先建成,并在实践上也取得了成功。但是此种“狂飙突进”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后遗症,那些“抢先建成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一例外都难以在经济上取得“跨越式发展”,以至于几十年后不得不回头“补课”:让已经消失的私营经济重新出场来“协助”经济发展。

这大概就是吾国古人所说的“欲速而不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力落后的国家能不能“提前”建成社会主义,究竟是马恩过于“理想化”还是他们的继承者们“急于求成”,这一问题搁置至今而未能展开深入讨论,成为理论界的一大“悬案”。

回过头来再看“吴博”。如上所说,从现实来看,它提出“离场论”肯定是“过早”了;但从理论上看,它的“协助论”却未必就是“离经叛道”。事实上,官方媒体对“吴博”的批判也集中在前者,而对于后者,则有意无意地予以回避。盖因此问题很难深究,它最终还涉及到一些传统的基本理论。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们现在还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共同发展壮大,但严格地说,这是一种从现实出发的政策,还没有从逻辑上理顺而“上升到理论高度”。依据我们仍然坚守的一些政治理论可以推知:从长远看,当吾国经济达到高度发展的水平时,我们还是要回归到正宗的、高级的“社会主义”,到那时,我们的经济还是要全面实行公有制,而不再需要私营经济的“协助”。

故此,笔者才认为“离场论”从现实看肯定是错的,但“协助论”在理论上并无大错。

这样看起来,现实与理论还是存在矛盾之处的。不是吗?

综上所述,“吴博”最主要的错误,在于它“过早”地宣称私营经济已经结束了在吾国的历史使命而应该“离场”。从现实来看,至少在当下,私营经济比起公有经济,前者的效率更高,更有竞争力,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现阶段公有经济还需要私营经济的“协助”。虽然如此对待私营经济似乎太过于“实用主义”,但这个世界上,“实用主义”往往盖过“理论正确”。

当然,逻辑的延伸并未到此为止:推论下去,设想未来,当社会生产力得以高度发达之后,那时的公有经济之效率是否就将全面超过私营经济,从而不再需要后者的“协助”,可以让它从容“离场”了呢?

笔者只能老老实实地说:几十年、上百年乃至几百年以后的事情,谁知道呢?想来不止是笔者,恐怕很多人也不知道,包括哪些私营经济的从事者。在这种背景下,很难期望他们有建成“百年老店”的“雄心壮志”。

至于“吴博”文中所说的将要出现的“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它与目前当局大力提倡的“混合所有制”是否一回事,不是的话又有哪些区别,我们下次再聊吧。

2018917日于祥和顺天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7月开始兼写微博客(每周数篇),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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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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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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