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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与梅德维杰夫先生“商榷”——

笔者前几日曾发过一篇博文,谈论什么样的情况下国际社会才能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武装干预”,认为唯一的正当理由是该国发生“大规模的严重人道主义灾难”。随后见环球网引俄新社报道,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10月22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谈及对国际局势的几点看法,其中有些内容引起笔者的注意,因其与笔者的上述观点相关。

据介绍梅梅德韦杰夫先生(以下简称梅先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将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保护本国公民和保卫国家独立放在首位,而且这方面的行动不仅在本国也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开展,理由是有人使用恐怖主义手段并杀害该国公民;换句话说每个国家都有权利使用武力来保护在其他国家领土上可能会被杀害的该国公民,这种权利包括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比如发起全面军事行动,目的是防止发生“种族灭绝”及其他罪行,以保卫自己的国家及其人民。他称这是从《联合国宪章》规定和国际惯例中得出的结论。很多国家都行使过这一权利,也完全适用于俄罗斯。

显而易见,梅先生是在为俄罗斯对乌克兰发起这场“特别军事行动”寻找“理论根据”。他说如有本国公民遭到恐怖主义杀害,任何国家都应该采取措施包括武力,道理上当然没错,但这里有一个性质和规模的甄别问题;他说这方面的行动“也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开展”,看上去与笔者所主张的关于国际干预的主张似有交集之处;但他接下来又说包括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乃至“发起全面军事行动”,说白了就是发动战争,这就超出了笔者所同意的国际干预的合法边界——除非发生“大规模的严重人道主义灾难”。

乌克兰之前是否曾在顿巴斯地区“杀害”俄罗斯公民,笔者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好乱说。但在俄罗斯今年2月发起这场“特别军事行动”之前的过去几年,顿巴斯实际上处于俄罗斯的控制之下,期间乌克兰与当地的亲俄武装时有冲突,双方互有死伤,然而这是否就构成俄指控乌犯下的“种族灭绝”之罪?更何况那时顿巴斯的顿涅斯克和卢甘斯克两个地区只是处于“自治”状态,理论上仍属于乌克兰领土,俄罗斯对此也予以承认,到今年2月开战之前,俄方才匆匆宣布承认那两个“共和国”的“独立”。即便如此,当地居民虽多讲俄语,但国籍上仍是乌克兰公民,依然不构成梅氏所称的对乌开战理由;直到不久前的9月底,俄罗斯宣布将顿巴斯地区及其它两个州并入自己的版图,俄罗斯才有“依据”动用武力加以保护。但此时俄乌战争已经打了8个月,梅先生此言岂不是在“先斩后奏”?再说了,俄罗斯现已宣布将乌克兰那四个州兼并入俄,这已经远远超出“国际干预”的正当范畴。

梅先生在其文中还谈到:不同国家和平共存是有可能实现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代价是无限度地让出历史上属于本国的领土和放弃本国公民,这样的“和平共存”毫无价值;称如果要在这种“共存”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与保护本国公民的生命之间进行选择,那么应该选择后者,这才是真正地维护国家利益。笔者的问题是,他所说的“历史上”的时间怎样划分?是一年、两年还是一百年、一千年?如果对此不加以清晰界定,那么现如今所有国家的边界恐怕都需重新划分。

梅先生还说:世界上只存在一种普遍适用解决国际分歧的工具,即联合国及其通过的主要文件。看起来他是同意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关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之原则的。但他马上又说“这种工具”“根本不完美”,并称“如果没有联合国,人类同样可以生存”。这种说法,也直把笔者给“绕糊涂”了。

梅文最后还说:应坚决摒弃西方关于“基于规则的秩序”的恶劣观念,指这是一种站不住脚的、对人类极其有害的观念,其未获得任何人批准,内容也不明确,还与现有国际(包括联合国)规则和制度背道而驰。笔者也认为国际规则不应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且应该“与时俱进”,然而没有规则,也就没有秩序;现行国际规则和秩序的确需要加以改革,但有一点也是应该确认的,即决不能用战争的方式加以全盘推翻,如何改革应该由各国商量着办,否则岂非将“世界大乱”?——实际上现在也已经够乱的了。

梅先生曾经当过俄罗斯总统,现在也仍是俄高层领导,按说笔者这样的草民没有资格跟他“探讨”这种理论问题。只不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凡事还是要讲道理,所以笔者斗胆写下这篇小文想与他“商榷”一番。如有得罪之处,还请梅先生见谅。(未名日记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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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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