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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违法不违宪?——

在吾国乘坐过客机的人都知道,买机票时还要付一笔“机场建设费”。尽管每次只收几十元,但有时让人心里犯嘀咕:按说机场的建设成本应该包括在票价中了,何以还要单收一笔“机场建设费”呢?

不仅是笔者犯嘀咕,据报道,这个话题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引发热议。有政协委员以提案方式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依据开展合宪性审查。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回应,称这笔费用不违宪但违法,如继续征收应完善法律法规依据。(财新网)

为何要征收“机场建设费”?直接原因应该是当年政府的财力不足,为了加快吾国的机场建设因而征收此费。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缘由虽然“合情”——合乎当时的国情,但未必“合理”——经济学之理。因为机场属于公共设施(在吾国并无私人机场),应该由政府出资建设;而公共资金的来源是税收,如果政府缺少建设机场的资金,可以用加税的办法来解决。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现实情况是“收费”而不是“征税”,原因恐怕在于“收费”可以由政府自己说了算,但“征税”却要经人大批准——此所谓“法定税收”。

看起来这似乎只是个“技术性问题”(吾国的人大和政府都是“统一领导”的),应该不难解决。一来政府财力早已今非昔比,每年有10万亿以上的收入,二来吾国的其它基础设施如高铁、高速公路等,乘坐者除了买票和按里程计价以外都不另收费,惟坐飞机仍要收“机场建设费”,岂不是显得有些“另类”?虽然这笔钱肯定是用于机场建设,但用老百姓的一句俗话来说,难免有些“吃相难看”。何况一收就是三十年,累计收费没有上万亿也有几千亿,如2019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近430亿元,为第三大政府性基金。

所以笔者认为,所谓的“机场建设费”该是到了改一改的时候了。要么干脆停止征收;如果舍不得这笔收入,要么就“换个马甲”将它直接加在票价上。此外,法工委称“机场建设费”是违法但不违宪,也是个很有意思的说法。因为这涉及到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以笔者的理解,宪法乃是一个国家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由其而“生”,因而在某种意义上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宪法;但有没有某种行为是违法的却并不违宪,笔者一时间也没想明白。谨向法律专家们求教。(未名日记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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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7篇文章 20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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