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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废止,收容废止,还有吗?——继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吾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又废止了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笔者注意到官方与坊间对此的解读不尽相同,前者的说法是该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其“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废止的条件已经具备”;而后者有的指该制度“与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已不合时宜”,有的称其“与人权保障相违背”,还有的说它是“应当彻底清除的恶法残余”(以上所引内容均见于财新网报道)。但不管人们对其如何评价,该制度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值得庆贺。有意思的是,之前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现在又废止了收容教育制度,接着又有专业人士谈及现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如律师丁金魁先生近日在财新博客撰文,在表示赞成“嫖教废除”之余,指寻衅滋事罪在当今现实生活中有无限扩张的趋势,各种五花八门的行为都可以归入其罪(俗称“口袋罪”),丁律师认为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应该严格界定寻衅滋事的内涵与外延,不得随意扩大,否则就有令已被废止的“劳教”等制度借尸还魂之虞。看来,套用孙中山先生的一句话来说:法治尚未完善,同志仍需努力。(未名日记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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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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