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法无授权何以为?——据财新网报道,当前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和滥用已经引起决策层注意,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支持民营企业28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的确,笔者也注意到并曾在自媒体中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热衷于将一些属于民事范围的失信行为者纳入“黑名单”,由多部门联合施以各种惩罚,其中有些有法可依,有些却超出了法律范围——用法学专家的话来说,就是“缺少上位法支持”。对此中央文件发出了纠偏的信号,意味着目前无限制扩大化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受到规制。而笔者想到的一个问题是,高层提出要建设全社会的诚信体系,这原本是本“好经”,为何到了下面却被不少地方给“念歪”了?细想起来,这可能是因为权力部门天生有自我扩张的偏好,但凡一有机会这种权力欲就会“旁逸斜出”。故此领导人才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按说,法律法规就是一种“制度的笼子”,但类似上述滥设“黑名单”、乱施惩罚的举措,其“法无授权”非常明显,为何一些地方却依然敢我行我素呢?要说他们不懂法吧,似乎低估了他们的文化和法律水平,如今的官员多有高学位。思来想去,恐怕“制度的笼子”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不是凭单方面的因素和力量就可以打造成的。(未名日记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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