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反家暴:警方该出手时应出手。——《反家庭暴力法》推行三周年,不少受害人维权依旧艰难。“中国的《反家暴法》目前仅强调各部门各自的责任,应将多部门联合干预明确写入《反家暴法》。”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在近日消除性别暴力日会议上如是说。数位与会专家表示,目前反家暴干预过于依赖社工服务和心理咨询,多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合作、政府投入资源不足成反家暴工作的最大阻碍(财新网)。笔者认为,反家暴固然需要多部门联动合作,但最关键的是警方首先要加以及时干预。参考国外经验,当发生家暴现象时,受害者应及时报警,而警方接警后应立即出动处置,若发现确有家暴迹象应当场对施暴者予以拘留,然后才能言及其它。但在吾国,家暴一般被视为“家庭纠纷”,很多受害者包括邻居或旁观者不敢或不愿报警,即使有报警的,警方通常也是劝解了事。而实际上任何暴力行为包括家暴都属于侵害他人身体,为法律所不容许。故此要减少和制止家暴,国人应该从法律和保护人身权利的高度来认清家暴的违法性质,而不应仅仅将其看作“家庭纠纷”。(未名日记12月1日)

话题:



0

推荐

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