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那些“超法”的政策何能出台?——财新网报道:非洲猪瘟冲击之下,前两年各地农村过激的禁养、限养政策正被国务院纠偏。8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地方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等措施。无疑,国常会此举的背景是过去一年吾国生猪存栏量大幅下滑,导致全国大多数地区生猪供应偏少,肉价不断上涨,已对民生造成影响。笔者认为,非洲猪瘟的爆发和蔓延当然是一大原因,但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过激的“超法”政策也起到了减少猪肉供给的作用。由于猪肉是吾国国民主要的食用肉类,政府一直比较重视生猪的养殖和供给,为何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从表面看是为了减少养猪业造成的污染,以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污任务,然而却全然忽略了由此必然造成猪肉供给的减少。这反映出吾国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官员“眼睛只朝上看”的弊端,以至于经常会出现这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的现象。对此,窃以为上级部门也难辞其咎:既然那些禁养、限养政策“超出法律法规”,之前为何没有被及时阻止呢?可见说到底还是要“依法行政”才是啊。(未名日记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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