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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什么都可以,千万别限价”。——地产分析师张大伟日前撰文说,这几天“限价”又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热点话题,只要有开发商的论坛,必然会有吐槽限价,很多房地产论坛甚至变成了“限价批斗会”,与此同时,部分城市再次发布限价政策(财新网)。在笔者看来,之所以要实行限价,当然是为了限制房价进一步上涨。但按市场经济的规则,除了公共品的价格应由政府确定以外,凡属商品价格,均应由市场来决定,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那么问题来了:住房究竟属于公共品还是商品?毫无疑问,其中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廉租房属于公共品,政府有权实行限价;经济适用房可视为半公共品,由政府与开发商协商定价;然而一般的商品房则应由市场定价,政府对商品房实行限价,岂非违背了市场规则?刚好看到经济学家樊纲先生的一番话,他说,限什么都可以,千万别限价,因为限价是一种“消灭市场机制”的行为(《每日经济新闻》)。不过笔者认为,道理虽是这么个道理,但按现在“房住不炒”的原则,吾国的住房似已不属于纯粹的商品,以此来看,是否应该干脆取消“商品房”的称谓,将其划归为半公共品范畴,这样政府对其限价也就可以理直气壮了。(未名日记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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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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