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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板为何不愿掏这5万刀?——财新网报道:轰动一时的刘强东明尼苏达案又有新情况:此案中的女方日前针对刘强东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刘暴力威胁、非法监禁、性侵/强奸等三项罪名(另有报道说起诉罪名达六项之多),且同时还起诉了京东公司。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从未同意”与刘强东发生性关系,与京东方面提供的“女方主动亲热并索要钱财”之描述大相径庭。去年年底,美国明州检方已认定此案“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宣布将不以涉嫌性侵犯起诉刘强东。笔者的法律知识有限,搞不懂既然检方以证据存在问题为由决定不起诉刘老板,何以女方在几个月后仍以上述罪名提起民事诉讼?鉴于刘之前已公开承认事发当晚与该女生发生过性关系,故而此案的关键点仍在于女方当时是否出于自愿,若是就谈不上民事索赔,否则不仅刘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还可能重归刑事。对此美检方相关人员表示,“除非有新的重大证据”才会愿意“重新评估”。因而当可理解,虽然女方的民事索赔金额只有5万美元,但富如刘强东仍坚决否认事发时对女方使用了强制手段而不肯“认赔”,皆因尽管5万刀对他来说不过是个小数目,表面上看民事官司若给钱就能了事,若真掏了这笔钱就等于承认自己确有性侵行为而自证其罪。当然,此案会不会出现转圜,最终还是要看女方现在出示的证据是否会被民事法庭采信。用吾国常见的一句话来说,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笔者之所以一直关注此案并多次发微博评论,是因为此案堪称普法教育的一个典型案例。(未名日记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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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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