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定婚龄的法律矛盾。——有人大代表提出将法定婚龄提早到男20岁、女18岁的建议。人口学者何亚福日前撰文,对法定婚龄前移给出了几方面的理由,其中最重要的依据是:吾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既如此,公民满18岁后就有权结婚,因为结婚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而现行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设定(男22岁、女20岁)与《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相抵触(财新网)。笔者同意何先生的意见,盖因《民法通则》的法律地位似高于婚姻法,而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何先生还在文中指出,“既然法定的成年人年龄并不区分男女,那么法定婚龄也不应有男女的差别”。笔者也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定婚龄修改方案应该是男女皆为18岁,否则有性别歧视之嫌。实际上统计表明,吾国男性的平均寿命不及女性,因此更不应该多出这两岁。笔者还要补充的是,从实用的角度看,法定婚龄前移可以增加国民的有效生育期,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吾国所面临的“少子化”。(未名日记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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