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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靠谱。——《中国妇女报》微博近日发布一条消息称,湖南长沙的一对夫妻矛盾激烈,女方以面临家庭暴力威胁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核后向男方下达民事裁定,限制其不得再对罗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等身体和精神侵害行为,规定有效期为6个月。后来女方向法院反映,男方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到女方单位对其进行威胁、骚扰,法庭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男方违反禁令,对其实施了拘留5日的处罚。笔者知悉,该案是湖南法院类似案件的首个判例,对保护弱势群体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窃以为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却很不恰当,因为殴打、辱骂、威胁、骚扰等行为,都已有法律明文禁止,无需保护令重复,如果保护令的内容只是禁止这些行为,试问,难道6个月后男方就可以对女方实施家暴了吗?如此岂不荒唐。参照一些法治水平较高国家的做法,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合此案的情况,其主要内容应该是禁止男方近距离接触女方,比如着令男方在生活中与女方保持几十米或百米的距离,若少于该距离(更不要说殴打、辱骂、威胁、骚扰),则以藐视法庭罪追究刑责(而不仅仅是拘留)。这样,拉开了两人的物理距离,男方自然也就不可能对女方有家暴行为了。(未名日记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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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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