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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欲告最高院?不能够吧。——上海律师丁金坤先生撰文说,崔永元近日爆料最高法院丢失陕西千亿矿权案的卷宗,最高法院先是予以否认,说是造谣,后来表示要彻查,对此小崔表示要告最高法院,或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并问要到哪儿立案?丁律师认为,最高法院出言不慎,侵犯小崔的名誉权,小崔要起诉,法律上没有问题;并指点小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该受理该案的,是最高法院所在地的西城区法院(财新网)。然而笔者对此却颇感困惑:不像其它有些国家,只要是法院就都有独立的审案权,不存在“上级管下级”,依照吾国的体制,最高法院乃是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下级法院怎么可以受理状告其上级法院的案子呢?笔者孤陋寡闻,似乎从未听说有类似的案例。当然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以上问题提得未必对头,暗想若有人追问:照你这么说,到了最高法院这一层级就算是“见顶”了,那么,如果最高法院犯了错,蒙冤者又该向谁申诉、由哪个机构来纠错呢?这么一问笔者肯定无言以对。未知其它国家的司法体制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不过笔者有个建议:既然最高法院之前指称小崔的揭发是“造谣”,后来又说要彻查案卷丢失,等于否定了自己的“造谣”说,何不向小崔道歉?如此小崔也就不用告你了。而此事真正的蹊跷之处,是小崔的爆料微博为何竟然能发得出来呢?(未名日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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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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