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来为“红头文件”把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财新网)。这当然是件好事,“依法治国”,首先必须确保“红头文件”的合法合规。但笔者记得吾国各级政府早就成立了法制局,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看来这项工作做得不尽如人意,否则国务院不会再下达“指导意见”。由此牵出一个问题: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要靠谁来监督、把关?眼前有一个现成的例证:据最新报道,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披露说: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予以废止。这意味着,继2013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吾国已存在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一部早已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最终还是要靠人大提出动议予以废止,可见监督之事,让立规部门“自查自纠”是不够的。(未名日记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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