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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能抓捕孟晚舟的“旁证”。——笔者今天刚发了一篇微博(《“制裁”已霸道,“抓捕”更流氓》),指美国不能以商业方面的“欺诈”罪跨国抓捕吾国企业家孟晚舟,孰料马上就见到美方自己将一条“旁证”送上门来:据《新京报》报道,美国财政部昨日表示,将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崔龙海等三名朝鲜官员列入制裁名单,理由是崔龙海担任朝鲜劳动党中央组织指导部部长时严重侵犯人权。细看美国对这三人的制裁措施,无非是禁止进入美国、冻结在美资产及中断交易等。笔者想问的是:美国为何不对崔龙海等人像对孟晚舟一样也颁发“逮捕令”呢?对此,美方恐怕给不出合乎逻辑的回答。这就印证了笔者的观点:对于被视为违反某些美国法律的外国人,只要TA不是在美国本土犯事,美国充其量只能“制裁”而不能跨国抓捕,除非TA的行为在本国也被视为犯罪。为何美方对崔龙海等只是“制裁”,对孟晚舟却要颁发“逮捕令”呢?难道孟晚舟的“罪过”比崔龙海还大吗?这明显是极不公平的“选择性执法”!……顺便说一句,美国制裁崔龙海,何不先制裁他的上司呢?难道崔龙海的“侵犯人权”是他的个人行为吗?这不是“柿子先挑软的捏”吗?(未名日记1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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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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