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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做“软约束”。——经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该省沂南县政府在2016年有两起违法违规的举债担保行为,涉及资金共12亿元,相关责任者分别受到通报、行政降级、记过等处分,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财政部同时还通报了发生在河南省新郑市的同类事件(详见财新网报道)。其实这不过是众多地方政府同类行为的两例。人们不难发现,与国家所遭受的损失比起来,那些行政处分可谓是“隔靴搔痒”。不过细想起来,监管部门除此以外似乎也没什么别的好办法,顶多也就是撤职查办,经济损失却仍要由纳税人承担,故而很难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的乱举债乱担保。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软约束”,意指政府与国企的产权是公家的,不像民营企业那样必须“自负盈亏”,因此财经纪律对他们的约束力刚性不足。这就不难理解当初的《预算法》为何干脆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了。只是自十年前实施“4万亿”计划以后,这个规矩实际上就被破掉了,以致这十年中地方债务膨胀到几十万亿之巨。现在看来,吾国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对地方举债的这道闸门还是应该坚守。(未名日记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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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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