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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加拿大解禁大麻的理由。——当地时间1017日,加拿大消遣类大麻合法化,18岁以上成年人可以合法购买、持有和吸食大麻,但携带重量不超过30克。加拿大由此成为继乌拉圭后第二个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国家。笔者通过一些视频和照片看到该国一些民众解禁当日在街上“吞云吐雾”以示庆祝的画面。大麻是一种麻醉品,之前除了医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其列为禁止吸食和交易的“毒品”,加拿大为何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准其合法化呢?笔者想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是大麻对吸食者的损害程度较轻,二是禁止食用和交易的成本太高。权衡之下,不如放开。比如酒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上世纪前半叶美国和苏联曾经禁酒最后还是不得不取消。实际上早有经济学家认为包括大麻在内的毒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严厉的禁制反而使得其价格奇高而有暴利可图,如果适当放开则会使其价格暴跌,从而消除人们制毒贩毒的动机,那些毒品集团或许就会“自动消亡”,而政府节省下来的禁毒打毒的巨额经费可以用于宣传和救治。这个政策建言听上去有些匪夷所思,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也不乏合理性,然而由于政治风险太大,极少有国家胆敢如此尝试。加拿大和乌拉圭成为当今两个最先的“吃螃蟹者”。当然大麻跟海洛因之类还是有区别的,后者的毒性和危害要大得多,估计还得当禁则禁,当打则打。(未名日记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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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7篇文章 20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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