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宏伟辞职不能派人顶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日前通报了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涉嫌违法,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消息。吾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孟宏伟已向国际刑警组织书面提交辞呈,至于新的主席人选,中方相信该组织成员国会根据自身章程做出安排。众所周知,孟宏伟当初是作为吾国公安部副部长出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孟宏伟“出事”已辞职,为何吾国不能另选他人来接任他的主席职务呢?要知道这是自国际刑警组织创立以来第一次由中国人担任主席职务,其重要性对吾国来说不言而喻。笔者分析,可能是因为与国内的人事调整有所不同,国际刑警组织的主席固然是由某个国家的相关人士担任的,同时也属于“个人职务”。这就像联合国的秘书长,他并不是作为他的祖国的代表而是作为个人担任该职务。比如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是葡萄牙人,假如他在任期中因故而辞去该职务,并不意味着葡萄牙可以另派他人顶替他。同理,孟宏伟辞职后也无法由吾国另派他人接替他的主席职务。据报道,目前由来自韩国的金正阳担任代理主席,下个月国际刑警组织将按章程选举产生新任主席。当然也有一些国际组织的领导职务是由国家而不是个人担任的,如联合国安理会的轮值主席,就是由安理会成员国轮流担当的。其实孟宏伟的“出事”早有预兆:据官方资料,去年12月他被免去兼任的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中国海警局局长职务,今年4月他又从公安部党委委员名单中消失。只是为何直到现在才将他“拿下”,那就不得而知了。(未名周记之微博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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