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重点应该督查什么?——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派出31个督查组分赴各地。报道举例说:第15督查组在山东根据群众反映,暗访督查了淄博市、临淄区两级交通部门涉嫌强制为大货车安装两套性能相近的卫星定位系统;第31督查组调查处理了新疆乌鲁木齐某棚户区居民在旧房拆迁后就地安置入住,但期盼的房产证过了十年都没拿到手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督查组既是由吾国最高行政机关派出,自然极具权威性,好比是古代的“钦差大臣”,处理起地方上一些违法违规或者是群众有意见的问题那是“马到擒来”,央视报道所举的这两个案例也的确处理得很到位,此后央视报道的督查案例亦大致类同。但笔者认为更值得重视、更需要督查的是:诸如此类的事情为何非要等到国务院督查组下来才能得到处理?地方管理部门早都干吗去了?实际上这也是中央集权体制特有的一种普遍现象,笔者称之为“行政效率递减”,越到下层越是低效。之前曝光的疫苗事件在本质上亦属此类。笔者曾指出,中央集权的好处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世间毕竟还有大量的中事、小事,总不能都等着上头派人去督查处理。窃以为,督查组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督查那些办事不力的地方官员,而不仅只是替他们擦屁股。不然,等督查组走后,他们办起事来恐怕还会是老样子。(未名周记之微博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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