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应属“半公共品”。——吾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至今已届五周年,该是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有一种说法,道是“一带一路”乃吾国向世界提供的“国际公共品”。笔者认为,“一带一路”的准确定义应该是“半公共品”。盖因经济学中的“公共品”,是指用公共资金面向公众提供的一种普惠性的福利或服务,一般来说它是非盈利性质的。而“半公共品”虽也具有相当的公益性,但它可以允许有适当的盈利,只是这种盈利一要受到公共机构的督查,二要限制在一定程度(比如利润率不能超过5%)。举例来说:吾国的高速公路就属于典型的“半公共品”,因为它是收费的;而其它的免费公路则属于完全的“公共品”。以此对照,“一带一路”应是“收费公路”而非“免费公路”。如果把“一带一路”视为完全的“国际公共品”,那就成了不求经济回报的纯粹的“对外援助”,这恐怕是吾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所难以承受的。毕竟我们还仍是个发展中国家,国内需要花钱的地方还很多。(未名周记之微博/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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