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大快人心事,撤销“反杀”案。——91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备受关注的昆山电动车主“反杀”宝马男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警方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此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方新闻网站“长安剑”就此评论说:这是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正义无罪!此前坊间舆论基本上都认为此案中的“反杀”者属于正当防卫,争议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没想到正义来得如此痛快淋漓:警方甚至都未将此案移交检察院,直接依法予以撤销。笔者闻之不禁击掌而赞。联想到过去此类案件的判决多半不尽人意,可以说这次销案是吾国法治水平的一大进步:在一般情况下,公权力当然是唯一合法的可“以暴制暴”的机构,然而公权力再强大也无法“包打天下”,有时难免有不及之处,此时遭到非法暴力侵害的公民应有自卫反击而免受刑责追究之权利,亦为天道也。(未名周记之微博92日)

话题:



0

推荐

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