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他说“律师业正在衰落”?——
勤于笔耕的律师 丁金坤先生近日在他的财新博客又发一文,称现在的律师业正在衰落,笔者闻之不由一怔:丁律何出此言?
文章先从一位执业47年的资深律师建议法律人去考公说起。丁律显然同意这位同行之言,指“律师业已过了红利期,现在是夕阳日下。年轻人进来以后没出路,赚不到钱,甚至可能连自己都养不活”,称“小红书上不时有人去注销律师证 ,即是明证”。
文章对此分析了四大原因:法律咨询公司抢占了巨大的市场;AI的兴起减少了客户咨询;律师队伍已达83万人满为患;经济不景气客户少且支付能力降低。
对于丁律所说的第一个原因,笔者有点不解。按说律师本身就有法律咨询的职能,何以会被那些所谓的咨询公司抢占了市场?难道那些咨询公司不是律师们开办的?又或者说从事法律咨询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对此丁律也说那些法律咨询公司“迟早是要被整顿的”,言下之意是有点“泛滥成灾”。
关于AI,的确具有初级的法律咨询的功能,但丁律指“AI目前还没有成熟”,笔者也觉得以社会现象的极其复杂,就算AI再“成熟”也取代不了律师和法官;而以吾国14亿的庞大人口,83万律师恐怕也算不得“人满为患”吧?丁律也承认现在“整体上诉讼总量还在增长”,而经济困难是一时的,“这些对律师业的影响不是根本性的”。
既然如此,他为何说律师业正在“衰落”呢?丁律点出“要害”所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律师的自身价值在渐渐地减少,并给出一些具体的论据:刑事案件无罪率万分之几,律师难以有效辩护;法院审判阶段有很多援助律师,很多当事人就不请付费的律师了;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后,大多数案件以认罪协商结束,刑辩市场基本没有了;而行政诉讼案件很难打赢权力机关,民事诉讼又难以预料判决的结果,客户就以为律师水平有问题;等等。
文章最后小结说:“律师本身的价值减少了,作用不大了,行业就有存在的危机了。那么这些价值转移到哪里去了?是权与法的课题了。”
丁律文末这句话可谓“言简意赅”。改开以来,吾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又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被认为是“法治经济”,律师行业作为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论理应该是越来越“兴旺”才是。但如按丁律所说现在反而在“衰落”,表面看是律师的价值减少、作用不大,内里必有更深层的原因。丁律对此未加细究,仅称这是一个“权与法”的课题,大概是想“点到为止”。笔者是行外人,自然更“不便多言”了。
惟记得年轻时由于“读马列”所受的熏陶,对法律问题颇感兴趣,又自以为逻辑思维能力被训练得不差,故此笔者也曾有过通过学习考试投身法律界的念头。但后来细想还是予以打消,盖因考虑到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当法官,都必须在“法比权大”的语境下才能有所作为。尤其是律师这个行业,几乎是“天生”要与权力较劲,难免会“讨人嫌”;而以笔者的个性,又希望自己能做到“真话不全说,假话绝不说”,故此思量之下还是跟自己的这种理想说了“拜拜”。
今天回过头来想,自己当初的选择不能说是对是错,因为如丁律所暗示的,关于“权与法”的课题,至今仍然在探索之中;但人的生命终究是有限的,眨眼之时,笔者已是古稀之年,即便对法律问题仍饶有兴趣,也不可能“从头再来”了。虽有遗憾,亦是时势使然也。(未名日记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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