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到期,大统领会否“钻空子”?——
5月1日,笔者看到一个“惊人”的消息:据财新网引美媒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天致函国会,称美军与伊朗的敌对行动“已经结束”。而美国国防部长赫格塞思同日早些时候在参议院作证时也作出了类似的表述。
美伊战争结束了?这是真的吗?显然难以如此断言,因为美伊虽暂时停火,但双方仍在“磨刀霍霍”地对峙,谈判进行得异常艰难,战火随时可能重燃。那么,大统领又为何如此急于宣布战事已告结束?原来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规定,尽管总统有权实施对外军事行动,但行动超过60天若再要持续,必须报请国会批准。而当前特朗普政府联手以色列对伊朗发动的这场战争起始于2月28日,到5月1日正好满60天,如还要再打下去,依法必须报请国会批准。特朗普之所以说“军事行动已经结束”,明摆着就是为了避免向寻求国会授权。
此前,由于共和党占有多数席位,美国参议院已连续五次否决了民主党提出的要求结束伊战的议案;但进入5月后美政府如果再次攻伊,而民主党又提出止战议案,共和党就很以否决了,因为法定的60天期限已过。故此特朗普才被逼说出“战争结束了”这种辩词。
的确,美以伊从4月8日开始停火,算起来这场战争持续了40多天,并没有达到《战争权力法》规定的上限。然而,这是否意味着特朗普后续不能再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了呢?
未必。笔者这样判断有两个依据。其一是如上所说,此次战争实际打了40多天,理论上未满法定的期限,特朗普可辩称美军近期对伊朗实施的海上封锁不算是战争行为,不排除他会利用“剩余”的十几天时间再对伊朗发动所谓“快速而猛烈的打击”之可能。
其二,由于《战争权力法》对“战争”或“军事行动”的定义没那么清晰,特朗普还可以“钻空子”,称之前的战事已停火,如再对伊朗发起攻击,可以算作“第二次行动”,由此再获得60天的“自主权”。
有人或许会说,法律怎可如此“儿戏”?但历史上确曾有过这种“钻空子”的先例。让人颇有些不可思议的是,特朗普居然还表示《战争权力法》“完全违宪”,称该法律“从未被真正使用过”,并称历任美国政府“从未真正申请过相关授权”,质疑为何本届政府需要遵守?可见在他眼里,所谓的法律在他眼里是“合则可用,不合则弃”,只要自己大权在握,“游戏”是可以玩出很多花样的。老话说“规矩”只能管君子而管不住小人,看来美国的法律也不过如此。需要指出的是,特朗普二次上任后,美国的法治已经被他冲得支离破碎,有一个比喻很形象:大统领好似一头暴怒的公牛闯进了瓷器店。
因此,笔者关于美国对伊战争期限的上述推测听上去有点“荒唐”,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哦。(未名日记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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