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角度看“房屋养老金”——
一不留神,这篇小文的草稿压在“箱底”已有两个多月,盖因最近一段时间国际上频频出事,笔者的注意力多被其吸引。但最近发现在网上谈论国际问题也有些“犯忌”,多篇拙作屡屡被阻。无奈只好将视线转向国内,遂翻出这篇文稿修改一番试试。
前一阵子,关于建立“房屋养老金”的问题引起市场热议。所谓“房屋养老”,当然只是一种拟人化的比方,跟人类一样,房屋也有“寿命”的限制,因此也需要“养老”。如据财新网报道,上海市市长日前在市人大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截至去年底,全市城镇既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6亿平方米,大量房屋开始步入‘中老年’”,为此上海将探索实施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三项制度。上海如此,推及全国,需要“养老”的房子想来也相当之多。
“房屋养老”,其实主要是指维修,其必要性无需多言。关键的问题是钱从何来,这也是人们最关心的。虽然业主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都按规定缴纳了一笔房屋维修基金,但这些钱早晚是要用完的,之后房子的维修,又该由谁来出钱呢?
“房屋养老金”的说法刚出来时,许多人误以为是要业主们再出钱来补充维修基金,但后来官方对此予以澄清,住建部负责人表示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而非设立个人账户。坊间理解他的意思似是这个公共账户是由政府出钱,于是此前的议论渐趋平复。不过笔者觉得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来看,这个话题似乎还存在着某种“悬念”。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理应是“谁的房子谁维修”。但是吾国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于其它国家,即:已售商品房的地上建筑是私人所有,房下的土地则属于国有。在这种“中国特色”的住房产权制度下,若说“房屋养老金”的维修都由住户自己出钱,逻辑上似乎并不是很通顺;但若说都由政府出资,也有“公私不分”之嫌。
所以,关于“房屋养老金”钱从何来的问题,还是要先从产权理论上给予厘清。笔者认为,倘若现有的“房地分开”的产权性质不变,除了那些独栋别墅之外,未来的“房屋养老金”恐怕还是应该要由政府和居民来按某种比例来“分担”。不过这样的话也会遇到一个“技术性难题”:当初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居民在购房时被要求一次性缴纳的,你若不缴这笔钱就无权购房,因此收缴起来没什么阻碍;这笔基金用完之后,若再让居民掏钱来加以补充,哪怕公家也出钱“分担”,收缴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实际上我们这种“房地分开”的产权制度在其它方面也遇到过麻烦。比如房地产税,之所以酝酿了好多年而难以全面实施,从根本上也是受碍于此:地上的住房虽归居民所有,房下的土地却是国有的,居民最多只有七十年的“租期”;何况居民购房时已缴纳了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如今土地的“租期”未满,若再让他们每年缴纳房地产税,势必会引起他们的不满。“房屋养老金”的后续费用从何而来,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这方面也许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据财新网报道:新加坡的房屋分为组屋、共管式公寓、私人住宅和其他住宅,不同类型社区的维修翻新方式不同。其中的组屋模式被视为解决当代住房问题的典范,组屋的维修与翻新由政府主导、市场实施、居民监督。笔者理解,新加坡的组屋大概相当于我们的廉租房,产权属于公有,维修资金当然应该由政府支出。而新加坡的共管式公寓则是由居民制定维修更新计划、筹集资金,政府承担监督职责,笔者猜这种共管式公寓可能类似于我们产权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因此这个经验也可以“照搬”。
如果以上所言大致不差,比较麻烦的是一般商品房的“养老金”如何筹集。笔者认为,大原则恐怕还是要“公私分担”,但具体怎么实操还是要专家们想出合理的、能为官民两方面都能接受的办法。总之,“房屋养老金”的筹资,需要根据不同的产权性质分别对待。(未名日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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