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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叫“化债”而不是“还债”?——

自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了新一轮支持地方政府化债的相关政策,坊间的讨论十分热烈,经济学家们纷纷撰文予以诠释,让人看得眼花缭乱。笔者一向对债务问题缺乏研究,不仅自己讨厌欠债,也很少就此发表言论。但鉴于兹事体大,从一个普通人的认知出发,有几个问题愿意提出来讨教于方家。

一、为什么叫“化债”而不是“还债”?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化债”是什么意思?是指用还钱之外的方法将债务“化”掉吗?

二、据报道此次的化债方案主要包括:准许地方政府未来三年新增6万亿债务限额直接用于化债;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有专家测算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超10万亿。但看起来主要是让“隐债”化为“明债”,地方的债务总额似乎依然不变。

三、不用说,此次化债的规模之大堪称前所未有,可见管理层是下了大决心的。有专家指这有助于显著缓解未来三至五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压力,让它们能够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促发展与保民生。可是此债虽非彼债但也是债,难道不是同样需要还本付息的吗?又或者新的“明债”比原来的“隐债”利率相对较低?

四、有专家称这一轮化债属于财政扩张,笔者对此说法有点存疑。盖因这只是“债务置换”,而所谓“财政扩张”,应该是指增加政府的支出。但是当前各级财政吃紧,如要“扩张”就得发行更多的债券即提高财政赤字来筹钱用于投资。当然新增投资应该用于哪些方面,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五、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债务置换主要通过提高地方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专项债的方式。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仍是未来偿债的直接责任者。但如果以后地方还是还不上这些债又该怎么办?是不是仍要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的原则?又或者最终还是得由中央财政兜底?

以上几点属于“外行之问”,希望得到内行的指点。(未名日记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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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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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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