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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过高收入”?这是个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高层会议近日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报道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怎样的收入水平算是高收入?

报道说,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十几年过去,随着吾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些发达城市相当一部分人的年收入超过了这个数值,年薪12万元已算不上是高收入,只能算是“中产”水平。

那么,以现在的情况,怎样才算是高收入?报道又提到,2019年国家统计局曾表示,吾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是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如此看来,年收入50万元以上,肯定就算是高收入了。但亦有专家认为,高收入是相对的,一般说来超过当地平均收入3倍的就算是高收入。

笔者觉得,如果说对于高收入还可以制定一个量化标准的话,那么,怎样算是“过高收入”呢?报道提及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公司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吾国有262万人拥有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预计到2021年底将接近300万人;而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富豪榜显示,吾国有1058人拥有10亿美元资产,在全球也名列榜首——毫无疑问,这些人更是“货真价实”的高收入者,若以年入50万元来衡量,其收入也明显“过高”。

当然,笔者认为所谓“过高”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月收入1万元,相比月收入1千元(有领导指这样的人在吾国有6亿左右),可以说是“过高”;而年收入50万元,相比年收入10万元,又可以说是“过高”。更遑论那些千万、亿万富翁。

除了如何界定高收入与过高收入之外,另一个问题是怎样加以“合理调节”。最近坊间都在热议“第三次分配”,也就是鼓励高收入阶层主动捐款帮助低收入阶层。不过高层人士指出,“第三次分配”要遵循“自愿”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应该还是税收。吾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累计递进税制,即收入越高,缴税比率也越高,最高可达35%。除此之外,有关部门正研究开征房地产税,据说遗产税、赠与税等也正在研究中。

说到“过高收入”,国外有些超级富豪的资产甚至多达上千亿美元,他们那里的社会舆论也在呼吁应该让超级富豪多缴些税收。有的富豪比较还“自觉”,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主动将自己的大部分资产用于设立慈善性基金,还有的甚至承诺死后“裸捐”,巴菲特等还曾联名呼吁政府向自己增税。可见怎样“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已成一个全球性的命题,为的是遏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

不过也要看到,税收并不是万能的。若对高收入者征税过重,必会从整体上影响到他们的投资、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所以还是要在“努力做大蛋糕”与“公平切分蛋糕”之间求得平衡,不能搞“一刀切”。比如假设规定个人年收入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否则一律“充公”,看上去似乎很公平,实际恐会严重损害经济效率,而且对那些能力较强者来说,又形成另一种不公平,恐怕不是个好办法。

故此,如何正确理解“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确需要细加考量。毕竟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收入有差距是难免的,重要的是要防止“两极分化”,特别是要防止形成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困的“圆锥型”收入结构。正如高层会议提出的,吾国未来要努力实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只要一个社会的多数人成为中产阶层,国家就可以对少数穷人实行“托底”政策,在此基础上,再对对少数富人的“过高收入”用税收加以调节(如国外有经济学家提出对超级富豪可以设置超级累进税制),同时鼓励他们多做慈善便是了,而刚性的“封顶”恐不是个好办法。正如高层会议所指出的,“共同富裕”既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未名日记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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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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