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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少唱高调,守住底线。——

近日阿里巴巴的一位女员工在某次商业饭局上被灌醉并遭猥亵、回房间后又似被男上司性侵的事件,在网上网下引起轩然大波。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取证,涉嫌性侵者已被阿里开除,其相关责任部门的领导也因处理不力而被解职。此事还引起人们对“阿里文化”的质疑。

笔者注意到,在阿里所宣示的“企业文化”或者叫“企业价值观”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这在当时曾被认为是阿里的“创新”之举。因为在以往,企业大多奉行“股东第一”,理由是企业系股东出资建立,自应把股东摆在首位,为股东争取最大利益被企业视为自己的“第一要务”。这样的说法从产权角度看起来似并无大错,所谓“饮水思源”,若无股东的出资,企业起根儿就不存在。但阿里以“不走寻常路”而闻名,别出心裁地提出“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反而被排在“第三”,从而赢得当时舆论的喝彩。

看起来阿里这样的排序也无甚问题,盖因一家企业若不善待客户和员工,就很难发展起来,从而也就无法为股东创造最大效益。故此用一句常见的政治术语来说,客户、员工、股东这三者应该是“有机统一”的。

但如此一来,笔者觉得“XX第一”的说法反倒又有问题了。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人们对“阿里文化”的批评,除了企业做大了(据悉阿里的员工有25万之多)管理工作跟不上之外,上述排序的取向也显露出矛盾所在。盖因不管是把谁排在“第一”,其他就只能等而下之。若“股东第一”,意味着资本就拥有绝对话语权,且不说客户,如果侵犯员工权益又该怎么算?若“员工第一”,则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股东要是赚不到钱,搞不好生意也做不下去。若是“客户第一”,推论起来就难免会发生上述恶性事件。据报道,受侵害的该女员工向阿里人事部门投诉后,不仅没有及时得到公正处理,有一位上级反而表态称,整件事情“是业务性质的问题”,说什么你觉得不喝酒这个业务能谈下来吗云云(界面新闻)。显然,这位上级就是在遵循“客户第一”的“企业文化”:既然客户是“第一”,客户叫你喝酒你就得喝,酒后出了事只能怪你的能力不够。实际上,吾国商界包括中的那些“酒局”,都是在有意无意地奉行“客户第一”或者是“领导第一”的所谓“文化”。

所以,此事件中涉嫌犯罪者如经查实,当然得依法处置,同时也应反思一下所谓“XX第一”的“企业文化”。首先,依照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不管是股东、客户还是员工,各方的人格都是平等的,是不分主次的。强行灌(劝)酒本身就是在侵犯人权,更不要说趁机侵犯人身。其次,生意做得成做不成,除了要互惠互利,关键还要有法制意识和契约观念,而不在于看谁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正是在这一点上,那种臭名昭著的“酒桌文化”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借用早先的一本名著之言,简直就是我们的一种“丑陋”表现,必须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加以改造和匡正。

现如今,凡企业言必称“文化”,不乏很多的唱高调者。但笔者一直觉得惟有某企业提出的“不作恶”的信条深得吾心(该企业实际是不是做到了是另一回事)。盖因企业就是一种以追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无可取代的重要角色;也正因为如此,从本质而言企业是无法跟“高尚”沾边的,尽管有些企业有时会做慈善,但要记住这并非它们的“主业”。当然也不能说企业就该“唯利是图”,毕竟它还要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约束。所以市场经济的理论鼻祖亚当·斯密在写下《国富论》的同时还著有《道德情操论》。

从这个角度看,那些唱高调的“企业文化”,是很令人生疑的,还不如“不作恶”的说法来得实事求是。很早以前就看到有论者提出,人们除了要对权力保持警惕以外,也应对企业(资本)保持警惕,笔者深以为然。盖因企业既然是一个盈利组织,就需防止它们逾越“边界”(马克思谓之为了追逐暴利不惜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企业倘能守住“不作恶”(既不违反法律,又能遵守社会基本公德)的底线,就已经算是“良商”了。调子唱得过高,反而显得“虚伪”。上述恶性事件的发生也证实了这一点。(未名日记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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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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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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