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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父母证书”:无证者当如何?——

“父母是世界上唯一不需要持证上岗的‘职业’”,这句耳熟能详的话也许要被“修正”了,今后为人父母的家长们可能也需要“持证上岗”。——这不是玩笑。据教育学者熊丙奇在财新网撰文说,南方某省会的某城区日前开始推行“星级家长执照”,有人将其称为“合格父母证书”(姑且从之),待时机成熟后还将在全省推广。新闻传开,在坊间引起不小争议,赞成者和反对者都不乏其人。

熊先生认为,国家理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但对于用“父母持证上岗”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要有“合理的期待”。这句话说得相当“客气”,其实他的意思不止于此。

据介绍,吾国正在制订的《家庭教育法》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这当然是对的。然而正如熊先生所指出的,这并不等于有关部门就有权颁发此类“合格父母证书”,因为上述条文只是一种抽象的表述而非强制性的要求。熊先生指出,如果强制要求家长必须获得“合格父母证书”,并把它与学生入学等等挂钩,这就涉嫌侵犯家长与学生的权利。此话可谓说到了“点子”上。

在笔者看来,公权部门对民众包括孩子家长的要求,应该将“希望怎样”跟“必须怎样”区分开来,前者属于“引导”,后者属于“强制”。父母要教育和保护好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这是为人父母天经地义的责任,对此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吾国就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除此之外父母如何教育子女,则属于“私域”范畴的事情,公权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来给予帮助和引导,但不能横加干预(再强调一下,除非发生违法之事)。直言之,颁发“合格父母证书”就有公权干预私域之嫌。试问,未能获得证书的父母,是否就被归为“不合格”之列?这样的话,家里的孩子会怎么看待未获得“证书”的父母?社会上、学校里又会怎么看待他们?且不论这样是否会造成某种“歧视”,实际上也不利于家庭和睦,进而不利于家长对孩子的教育。

诚然,世界这么大,总会有一些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做得“不合格”,然而这并不等于要用颁发“合格证书”的办法来“鞭策”。公权的确很强大,要管很多事情,但对于涉及到私域范畴的事,必须慎之又慎,要干预也只能限于法律框架之内。颁发“合格父母证书”的初衷也许不错,但人世间总有一些事情是公权不能管也管不了的。公权再强大也做不到统管一切,“计划经济”时期尚且如此,何况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

借用两句名言来说:公权部门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要警惕“理性的自负”,把有些好事做过了头。(未名日记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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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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