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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旅游?人们有权“花钱买罪受”。——

前几天笔者在一篇博文中谈论到当今医界存在的“过度治疗”现象,接着在澎湃新闻登载的一篇文章中看到一个新词:“过度旅游”。笔者乍见有些不解:何为“过度旅游”?但见该文并未给出准确的定义,细看内容,原来指的是当下长假期间各地旅游景点的人群拥挤、有些游客不文明的行为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笔者觉得,该文所说的其实是两种现象。其中后一种现象的确应该加以批评纠正且说来话长。但就“过度旅游”这一词语的本身涵义而言,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前一种现象即人群拥挤。

的确,每逢所谓的“黄金周”,各地景点都会“游人如织”,拥挤程度到了“摩肩擦踵”的地步。这次五一小长假也不例外,用该文的描述来说:在热搜里我们也能感受到这种火爆,“西湖断桥五一假期变人桥”、“上海外滩昨日累计客流突破40万人次”、“清明上河园五一首日游客爆满”等等。以至于很多游客的抱怨声不绝于耳,甚至后悔不该跑出来如此“花钱买罪受”。笔者在电视屏幕上目睹这种“盛况”,对他们也心生同情,同时也有些纳闷:此种现象已存在多年,出门前早该预料到会如此,按说有此“经验教训”,很多人应该不会再选择去“凑热闹”,何以却年年这样“照挤不误”呢?

有些原因是可想而知的。首先当然是吾国人多,14亿国民只要有一部分“出动”就不得了;其次是吾国现在“富起来”了,特别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有条件可以出门旅游;再次是普通百姓一年到头难得遇到连续五到七天的“长假”(尽管是将前后两个周末加在一起凑的),可以携家人或者呼朋唤友到稍远一些的地方去游玩,因此明知会遭遇“人山人海”,也不想错过机会而只能“冒挤”前往——这种无奈的心情和选择,真正的有钱人是很难理解的,后者的雄厚财力可以让他们有多种选择,包括到国外旅游或者“错时出行”而不限于国家法定假日。更不用说那些拥有“特权”者。

往深了想,为何那么多人喜欢旅游?当然是平时的工作压力太大,“朝九晚五”的生活也太“闷”了。老话说“树挪死,人挪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新话说“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所以如该文所言,现如今“旅行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人人可获取的、最时髦的生活方式之一”。

以上这些,是笔者为所谓“过度旅游”而找出的“辩护词”。实际上笔者本人并不喜欢旅游,原因很“经济学化”:在笔者看来,在如此拥挤的情况下,旅游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体力,与所观赏到的景象相比,一般情况下总是“入不敷出”,或者叫“投入产出比”太低。为此,笔者宁可在家“宅”着,上上网、码码字、看看电视,在小区里遛遛弯、想想事儿……所以笔者的个人标签亦是一句老话:“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然而,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笔者绝不反对其他人热衷于旅游,并且认为严格而论并不存在“过度旅游”一说,盖因所谓的“度”,是因人而异的。有喜好、有条件的人哪怕是天天在外旅行,天天愿意“人挤人”,又碍着别人什么了(在城市里坐地铁上下班不也是得挤吗)?何况旅游者为增加吾国的消费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当然,还是要再提醒一遍:旅游者言行要文明,环境要爱护,否则的话那就真的“过度”了——另一种“度”。

有意思的是,上面那篇文章的题目是“为什么当代人都爱花钱买罪受?”但以笔者的说法:人们有权“花钱买罪受”,即有权干些看起来是“不值当”的事情。等到他们不想再如此“受罪”了,自然会考虑改变自己的度假方式。至于一些地方的旅游资源因游人过多而“透支”,乃至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这也怪不得那些旅游者,而是需要政府部门想办法来加以协调解决,比如可以采取限额制和网上预约制。总之,“多了”总比“少了”要好办,只是不能以自己想当然的某种“度”来要求别人——骨子里这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未名日记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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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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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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