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周记(2114)·
谈谈高利贷的功过是非
——兼议美国为什么少见暴力讨债
本文要义:由于高利贷中的超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借贷纠纷双方又难以摆平时,有些放贷者可能就会寻求以暴力手段来逼迫对方还债。这当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美国的的高利贷如此盛行,为什么少见暴力讨债?
假如做一次“民意调查”,问“高利贷”一词的褒贬属性,估计十有八九的人都会认为它是个贬义词。但笔者认为实际上它应该是一个中性词语。
所谓“高利贷”,从字面理解,无非就是利率较高的贷款;说它利率高,是与正规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较而言。如吾国金融机构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4.35%,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虽然高低不一,但低者也肯定远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高者达到20%乃至更多。故此可以说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属于“高利贷”(以下不再加引号)。若说高利贷是个坏东西,那么从逻辑推理,就应该禁止所有的民间借贷。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盖因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单靠银行放贷满足不了市场的各种资金需求,必须要有民间借贷作为“有益的补充”。吾国民间借贷的规模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数据。据央行2011年的一项调查统计称,到这一年3月末,吾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2.4万亿元;而银监会估计约有3万亿元左右;有金融机构估计在6万亿元至7万亿元。这还是十年前的数据,再加民间借贷大多为隐性活动,不可能做到“精确”统计,因此当今的民间借贷数额肯定只多不少,如果说可能达到10万亿规模,笔者也不会感到吃惊。
试想,如果没有这么多的民间借贷(高利贷),吾国经济会是个什么样子?据新华社报道,央行有关负责人早在十年前就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这是官方对它的定性。因此可以认为,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在吾国并不是非法的。
民间借贷的利率为何要比银行利率来得高,甚至高出好多倍?原因在于所谓“市场”的涵盖面非常之广大,银行不可能对所有的贷款需求大包大揽,只能主要服务于大中企业。虽然近年来政府号召银行要“眼睛向下”,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贷款服务,但由于银行的存贷利率受限,加上对征信成本的考量,这就注定它们难以做到“一视同仁”。除非取消对它们的业绩考核,果如此它们恐怕就不是“商业银行”了。
而民间借贷活动却不受官方基准利率的限制,完全根据市场的供需状况来决定价格。鉴于大量的小微企业(也包括一部分中等规模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民间借贷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又由于这些贷款者往往缺乏抵押品(这是他们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放贷者只能用高利率来对冲风险。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市场法则。最关键的是,高利贷高则高矣,但仍有很多贷款者愿意承受。这就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此喻虽然难听,却是一句大实话。市场经济的交易活动,讲的就是“买卖自由”,只要不是“强买强卖”而出于双方自愿,哪怕利率再高也算不得是违法之举。
以上说的是民间借贷合法合理的一面。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民间借贷实质上都是高利贷,而且很多借贷又没有抵押品而只立了一纸契约,无论对放贷者和借贷者,都具有较高的风险,后者一旦还不上贷款,就会发生债务纠纷,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为此,吾国高法和央行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此来遏制过高的高利贷。
注意,官方并没有强行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而只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打起官司法院也不予受理,意思是若发生纠纷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理中客”的。
那么,超过4倍的部分,没有法律的保护,又用什么办法来摆平呢?双方能协商当然很好,但若协商不成且无法诉诸公堂,又该如何解决呢? 这就显露出高利贷可能带来的最大危害——暴力讨债。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合法的暴力专属于国家机器即法定的公权力部门,任何其它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否则就被视为“私刑”而要受到法律制裁。由于高利贷中的超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借贷纠纷双方又难以摆平时,有些放贷者可能就会寻求以暴力手段来逼迫对方还债。这当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就是说,讨债可以,但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来侵害对方的人身权利。
关于这方面,有两个著名的也是虚构的案例。一个是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剧中的安东尼奥为朋友做担保,向高利贷者夏洛克借款,并承诺如无法按时偿还,要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磅肉来抵债。不幸的是由于安东尼奥的货船遭遇海上风浪袭击而沉没,其财产荡然无存,遂被无良的夏洛克逼着要从他身上割肉。幸而后来遇到“集智慧和美貌于一身”的鲍西亚相助,她巧妙地同样依据契约要求夏洛克在割取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时不得让他流一滴血,而且所割之肉不能少一分也不能多一分,迫使夏洛克不得不取消起诉。从此“夏洛克”便成为自私贪婪又冷酷无情的高利贷者的代名词。
莎士比亚虚构的这个故事写于十六世纪。以现代的法治理念来观照,夏洛克实际上就是在暴力讨债,同时他与安东尼奥所订立的契约亦是“无效合同”,因为“割一磅肉”的偿债行为违反了现代法律不得侵害人身权利的规定。有趣的是,从剧情来看,当时的威尼斯法律把放贷收取利息视为非法之举,所以法官还据此判决抄没了夏洛克的财产。但这个故事若是放到现代,夏洛克的放贷是合法的,非法的只是他的暴力讨债。
另一个故事则为吾国国民耳熟能详,这就是歌剧《白毛女》。剧中的佃农杨白劳也是因遭遇天灾交不上租金,被地主黄世仁逼迫拿他的女儿喜儿抵债,致使杨白劳喝卤水自杀,喜儿逃入深山长年在山洞中隐匿而成了“白毛女”,最终幸得解放而重返人间。且不论此剧所反映的“阶级斗争”,从现代法律角度看,地主黄世仁显然也犯有“暴力讨债”以及“霸占民女”之罪,终被人民政府判处枪决。
尽管这两个故事都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但在现实生活中,暴力讨债的现象仍时有所见,从而成为高利贷最被人诟病的弊端所在。尤其是,暴力讨债行为又往往与黑社会势力联系在一起,故此必然要受到公权力部门的严厉打击。
行文至此,笔者终于不得不“交代”起念写作此文的缘由:盖因近日读到金融学博士、美国圣泽维尔大学终身教授王松先生发表于财新网的一篇文章,介绍美国的高利贷之现状,引起笔者的一些随想。
王文的题目是《美国高利贷有多泛滥?!》,自然首先说的是“泛滥”之相,容笔者摘引其部分内容。 王文介绍说,自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各大银行停止了小额贷款业务,然而民众对小额现金的需求却依然存在,这便催生了大量的现金贷产业和民间的放贷公司。这些贷款,或需实物抵押,或只凭收入证明,但都要收取极高的利息。
美国的各大银行为何停止小额贷款?笔者揣摩,这跟他们的银行都是私有的相关。如前所说,发放小额贷款征信成本高但收益很低,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私人大银行自然不屑为之。这与吾国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大不相同,所以吾国的银行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贷款比例来支持小微企业。但吾国的银行又毕竟都已改制为商业银行,不可能完全不在乎盈利,故此只能“两头兼顾”。奇怪的是吾国的银行业却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上最赚钱的行业之一,个中缘由,恐怕还是在于它的垄断性,即缺乏真正自由的市场竞争。不过这不是本文要说的重点。
王文接着介绍说,在美国,高利贷并不只是星星点点的边缘产品,而是一种山呼海啸般的野蛮存在。光是从事“工资贷”和“车抵贷”的店铺就在街上比比皆是,数量几乎是其国内所有麦当劳店面的3倍。网络借贷还要另算。
这倒并不让笔者感到特别奇怪,盖因美国崇尚的是“自由经济”,只要市场有需求,就会产生相应的供给。而美国人又喜好消费,其经济也是立足于以消费来刺激投资乃至GDP增长,高利贷因此而大行其道。
那么,难道美国的高利贷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实际上据王文介绍,美国联邦法律历来就有禁止高利贷的条款,规定如果发现高利放贷行为,须责令放贷人双倍退还利息。但是对于何为高利贷却又是由各州法律自行定义的:如有的州把利息上限定在9%,有的定在了16%,也有的既没有定义也没有监管。然而美国的联邦法律存在一个致命漏洞:各州政府没有资格监管国家级银行或外州银行,于是各州的放贷公司抓住了这个漏洞,纷纷与外面的银行签订协议,名义上成为州外银行的一个分支代理,这样就可以避开本州的监管,堂而皇之在当地大举放贷。以“工资贷”为例,其用户在全美遍地开花、无一幸免,使用比率最高的州是内华达州,占人口的19.6%(笔者揣摩这或许跟赌城拉斯维加斯在该州有关),使用率最低的州也有5.2%。
美国的联邦制有利有弊,其弊端尤其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可谓显露无遗。但这仍不是笔者在本文中要说的重点。重点是:据王文介绍,美国的高利贷如此盛行,但并没有暴力讨债行为!
这让笔者感到大惑不解:难道美国的借贷者还债的信用都很高吗?非也。据王文介绍,美国超过半数的高利贷无法按时偿还。但是王文又说:在美国,就算背负了巨额债务,也不会沦落到卖儿卖女的地步。美国没有暴力催收,放贷也是公司经营,或连锁、或个体,都不是黑社会的部曲。虽然会使用一些套路,但不会使用暴力。想象一下,在一个枪支泛滥的国度,若暴力催收盛行,那得有多少人会血溅当场!
笔者不了解美国的实际情况,尽管对王文的说法颇有疑虑,但王教授身在美国,又是金融专家,只能姑且从之。那么,美国的那些放贷者又是靠什么手段来讨回被赖账的贷款呢?王文介绍说,如果账收不上来,美国的放贷公司最多会向信用评级机构报告,降低借款人的信用分数。而对于濒临破产的借款人来说,信用评级和部分产权已经不那么重要,所以对追债起不了实质作用。即便最后因借贷纠纷诉诸公堂,也只是民事诉讼,不会因“恶意”透支被判刑,也不会被打上“老赖”的标签而限制出行。在这样相对温和的大环境下,美国很多放出去的高利贷根本收不上来,违约现象极为严重。
笔者见此就更加好奇了:果如此那些放贷者岂不要亏得“底儿掉”?又见王文解释说,面对如此巨大的违约风险,放贷公司要想运营下去,就需要收取更高的回报作为补偿。然而即便这样,它们的净利润率也不到10%。以“工资贷”为例,据统计整个行业的净利润率只有7.63%,差不多和美国的汽车产业持平,都不怎么赚钱。
王文对“美国为何没有暴力讨债”这一问题并未多加着墨,大部分篇幅都用来介绍美国高利贷行业的各种套路与乱象。比如他说放贷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收,甚至把放贷目标瞄准了军队。根据美国金融监管局的统计,竟然有61.3%的美国现役军人用过“工资贷”,这一比例是一般人口的五倍还要多!很多放贷公司还专门把实体店开在了军营驻地,打出各种广告,诱使前来借钱的美国大兵络绎不绝。
王文由此感叹说,没想到“在战场上不可一世的美国大兵,竟然是高利贷的重点侵害对象”!而笔者深感这种“荒唐”现象在吾国是绝不会出现的。不过吾国的高利贷公司也有自己的“套路”,比如它们把在校大学生作为放贷的重点客户群体。前不久笔者瞄到一条新闻: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所谓的小额消费贷进入校园。实际上,随着近年来各种“套路贷”频频“爆雷”,包括发生一些暴力讨债乃至逼死人命的恶性事件,吾国司法部门已发文全面取缔“套路贷”。当然根据司法解释,“套路贷”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能混为一谈,区别在于前者实质上是一种诈骗和暴力行为,后者虽也是高利贷,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
还是回到美国的问题:既然它的高利贷如此盛行,为什么少见暴力讨债(请王教授原谅,笔者还是不愿意用其文中的“没有”一词至少从美国的影视剧中看到这种情况还是有的)?笔者简单地小结一下:一是公权力对“暴力讨债”的打击力度大(其实这一点在吾国也是如此);二是美国人崇尚“自由经济”,只要不动用暴力(私刑)、不搞诈骗,公权力不干预市场的交易活动;三是在此前提下,市场的事情尽量让市场自己去解决,从而形成某种“自发秩序”。
正好,笔者的上一篇博文题目就叫《注册制改革之难或“自由秩序”哪里去了》,读了王教授此文,笔者对这一问题似略有所悟。但为了遵守“文不过五(千)”的自我戒律,还是到此为止吧。
2021年4月5日于安吉桃花源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未名周记”),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未名日记”),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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