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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要讲点基本逻辑。——

国企改革是吾国改开的“重头戏”,历经四十多年而至今未竟其功,改革的时间甚至比改革之前吾国国企存在的时间还要长,在世界改革史上亦属罕见。

吾国的国企改革为何如此艰难?笔者看到清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教授日前接受“人文清华讲坛”专访时表示,吾国国企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又有新的问题。新一轮国企改革特别强调实行“混合所有制”,使企业的投资者多元化,带来一些市场的理念和外部对企业的约束。她认为总的来讲国企改革还是要让它的内部管理、外部环境、运营机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界面新闻)

江院长上述所言从大原则上看当然是对的。不过笔者觉得还可以把道理讲得更加“鲜明”一些。笔者认为,跟其它事物一样,国企改革包括“混改”也有它的基本逻辑,至少有两点是必须要厘清和遵循的。

其一,若按完全市场经济的要求,国企本应退出竞争性领域,不然就有“与民争利”之嫌。考虑到吾国的国情,这个要求可能有些“过高”。正如江教授所指出的,当前国企改革的重点是改成“混合所有制”。所谓“混改”,就是说要吸收非国有资本来参股。这样的话企业就会有多家不同性质的股东。而这些股东必然有大有小,那么究竟该由谁来“控股”呢?如果国资成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企业的重大决策必然仍是由国资身后的“老板”——政府说了算。这样的“混改”意义和作用恐怕都不大,民资、外资也未必愿意“混合”。所以笔者多次讲过一个观点,即国企的“混改”应该确立一个前提:不许任何股东“一家独大”。国资可以成为大股东并相对控股,但其占股比例不能超过50%,最好不超过1/3;而非国资股东不管有多少家,股权总加不能低于50%,单个股东占股亦不能超过1/3。如此,企业内部才能“有事大家好商量”,才能形成真正的“现代治理制度”。窃以为这是区别真假“混改”最重要的一块“试金石”。

其二,江教授说国企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自然没错,但非竞争性国企的职责主要是为国民提供公共品和半公共品,这些国企再怎么改也必须确保它的公益性质,而不能像民企那样纯粹以追求赢利最大化为目标。这部分国企又可分为“纯公益”与“半公益”两个类别。前者理应全部由政府出资,非国资不可能也不愿意“混”进来,因为它们是要追求盈利的;后者可以用“特许经营”等办法允许其有适当的盈利,因而有条件进行“混改”,但一般应由国资绝对控股,以确保有需要时企业服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

实事求是地说,过去几十年的国企改革,并没有真正厘清并遵守上述两个基本逻辑,故此搞了快半个世纪却事倍功半。而“逻辑”这个东西,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你不理它,它也不会来理你,可到头来你还是不得不理它。(未名日记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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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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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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