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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亡无旁证,这案怎么破?——

据澎湃新闻报道:震惊全国的长沙女孩坠车身亡事件发生后,当事企业货拉拉日前发表公告称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已取得家属谅解。至于赔偿等具体问题,女孩家属表示“不方便说”。

此次事件货拉拉难辞其咎,其安全隐患显而易见,除了全面整改之外,对女孩家庭自应作出相应的赔偿。然而此事并未就此了结,因为还必须追究当事司机周某的责任。据报道,在最初将其拘押了三天因缺乏证据而释放之后,长沙警方在2月22日对事发现场进行重新勘查,翌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予以刑事拘留。此时离事发已过去半个月,目前此案仍在侦查中。

笔者浏览了媒体的一些相关报道,觉得此案最大的侦破难点在于这辆货拉拉车内没有安装录音录像设备(这是货拉拉最大的失职),故此除了司机周某之外,没人知道在短短的几分钟里车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从逻辑而言,不排除以下几种可能:

一、由于当时发生争吵,周某一怒之下将女孩推出车外,令其头部着地而死。果如此,周某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二、周某在行车过程中对女孩有图谋不轨(比如性侵、猥亵)之行为,女孩拼命反抗跳出车外不幸而亡。果如此,则周某除了上述疑罪还有罪上加罪之嫌。

三、女孩在为搬运事宜与司机争吵后情绪失控跳车致死。据周某向警方供称,女孩质疑他三次偏航行驶,后来自己从车窗跳下。就算是这样,周某仍脱不了干系,犯有警方所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除非有证据证明女孩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否则有客户死在你车下,无论如何周某都需担责,区别只在于责任的性质(是刑责还是民责)、轻重以及惩处的力度。退一步讲,即使跳车是女孩主动所为,正如律师朱爱民先生所指出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跳窗”,要经过解开安全带、摇下车窗玻璃、起身将头伸出窗户、用手脚支撑发力等,在这个过程中,司机应该有时间采取刹车、阻拦等措施来制止女孩的行为;盖因司机既然接受了用户的委托,就有责任将运输的财物安全送到约定地点,行驶过程中亦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且女孩“跳窗”目前还只是司机的一面之词,警方给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一个侦查方向,还不是最终结论。——笔者同意朱律师的这些分析。

如前所说,此案最大的难点还是在于除了司机周某的陈述之外,目前没有其它可以还原真相的证据,所以周某的口供至关重要。但仅凭他的口供是否就能定案?这是笔者作为一个司法外行感到疑惑的。

笔者的另一个不解之处是:为什么说女孩是“跳窗”而不是“跳车”?“跳窗”之说明显有悖常理,有何依据?是不是也仅凭周某的陈述?据报道事发时是当晚9点多种,且路上能见度很弱,没有其它目击者。甚至连是不是“跳”都是个问题,所以笔者在本文中用的是“坠车”而不是“跳窗”。

综上,此案的侦查的难度确实很大,希望警方早日破案,以告慰不幸亡故的这位女孩及其家属。同时也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在晚上搬家并孤身押车,尤其是在偏僻地段,尤其是女性!(未名日记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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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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