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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斯文扫地”,请看“十不得”。——

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十不得”划出导师的行为底线,包括: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等等,最后一条赫然是: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财新网)

毫无疑问,“十不得”的要求都是十分正确的。但笔者观后有些困惑,这“十不得”对于研究生导师们来说,难道不是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行为准则吗?也就是说,这些准则对导师们而言,本应是“不言而喻”的,何以还需要教育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郑重其事地一一指明呢?

据报道,“十不得”的推出并非其来无自,而是针对当前高校中师生关系的种种“怪象”。有记者此前调查发现,导师和研究生的相处,变成了在学术科研、学位评定、日常生活、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高难度动作”。如今在高校院墙内,健康的师生关系往往可遇不可求。对于一些导师的“越轨”行为,大多数研究生选择忍气吞声,唯恐师生之间关系闹僵遭到报复;但也有过一些极端事件发生。故此主管部门不得不频频出台文件以求规范导师的行为。然而这些“不得……不得……”的内容让人读起来总有些怪怪的,感觉不像是告诫德高望重的研究生导师,而是在教导幼儿园或小学里的孩子。

记得前不久某行业协会也出台过类似的“十不准”,笔者当时还在微博中指其内容过于“小儿科”,现在看来笔者的这种批评有欠公允,因为接下来看到不少行业管理部门也下发“X不准”之类的文件。如今连研究生导师也被如此要求,可见行为出格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研究生导师更称得上是“工程师中的工程师”。有关部门不顾导师群体的“脸面”而出台这“十不得”,想必也是当前的情势已不容只谈一些“高大上”的原则性话语,必须把一些原本“不言而喻”的最基本的要求也写进文件,以警各位师长。

面对这些纷纷而下的“十不得”、“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笔者理解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只是也难免兴叹:如今的职业道德水准,莫不成已低到这等地步,以至于管理者不得不把“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之类原本不会拿到台面上的内容也正式“入文”。这让笔者想起两句成语,一句是“世风日下”,另一句是“斯文扫地”。

背后的问题是,世事何以竟会至此呢?(未名日记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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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70篇文章 8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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