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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书金案中的检方立场点赞。——

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七年后被发回重审。11月20日,该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王书金在此次庭审中再次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公诉人则表示不予认定,理由是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被害人尸体身高与王书金所形容的不符。公诉人指出,此案除了王书金的供述外,无其它证据。(澎湃新闻)

岁数大一点的人也许会记得,王书金此案中涉及的聂树斌,曾被认定为该案凶手,并于1995年5月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再审后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震动天下。而王书金是在聂树斌冤死近十年之后,因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落网,随后主动供述自己才是聂树斌所涉那起强奸杀人案的真凶。此后他一直坚持这一说法,但公诉方则坚称没有确凿证据不予认定。

笔者当然无从知晓王书金是不是该案的真凶,但对公诉方所持的立场颇为感佩。撇开具体的案情不论,公诉方在此案中以证据为重、即使嫌犯主动供认亦不轻易据此对其定罪,无疑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而在以往的一些刑案审理中,只要嫌犯招供就算破案的情形似并不鲜见。当然王书金究竟是不是该案的真凶尚待进一步的侦查和审理,若不是的话他为何要主动揽下罪责也值得作进一步的分析探究,但笔者仍然要为检方实事求是的态度而点赞,至少目前他们认为尚无直接的证据。

现代法治讲究“无罪推定”。人们常说“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但当有些案件难以做到两全时,司法机关应以“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为先。王书金犯有多起杀人强奸案,肯定不是个好人,也谈不上适用“无罪推定”。但仅就此案而言,检方认为缺乏证据,即使嫌犯是个坏人,也不仅仅以他的口供对其定罪,完全符合法律原则。这与“无罪推定”的法理是基本相通的。

此案中的检方立场应该成为一个范例。希望所有的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审理中都能这样重证据而不是唯口供,如此不仅可以尽可能地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也能从源头上减少刑讯逼供现象,因为若缺乏其它证据,即使你硬让嫌犯“招供”也不足以对其定罪。(未名日记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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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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