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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破产的几个关注点。——

吾国央行日前宣布,包商银行即将被提起破产申请,依法清算。笔者浏览了财新周刊的长篇报道《包商银行破产倒计时》,个人认为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一、这将是改开四十多年来吾国第一家经由司法破产程序完成清盘退出的商业银行。虽然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曾经倒闭,但该行并未进入司法破产程序而是走行政清理程序。包商银行将是我国首家正式破产的商业银行,足见其标杆意义。也就是说,以此为标志,吾国的银行业或将进入“优胜劣汰”的新阶段,银行不再是“旱涝保收”的“聚宝盆”,经营得不好同样也会破产。不过国有银行是否也会如此,笔者尚难判断。

二、去年5月24日,鉴于包商银行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央行与银保监会决定对其进行联合接管;当年10月,接管部门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此次又更进一步宣布对其实行破产清算。之所以如此“逐步升级”,原因应在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实在巨大——经清查其资不抵债高达2200亿元——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对它的重组。从报道的介绍看,包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极其混乱,“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几乎烂透了”,已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不如干脆让它破产,如果硬要“救”它,国家将付出更高的代价、承担更大的损失。

三、包商银行烂到这个程度,跟地方监管的“失守”密切相关,不仅对该行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全失察,而且“收受贿赂,严重放水,甚至保驾护航”。当年内蒙古银监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几乎全军覆没,“只剩一个人没被查了”。监管何以至此,值得上级部门深刻反思。 四、虽然“接管”以后还是决定对其“破产清算”,但当初接管方宣布的一项重要政策基本不变,即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资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以及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实行全额保障,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平均90%的保障。这样的条件对储户和债权方可谓十分“优待”(笔者记得,几年前颁布实行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最高存款偿付限额为50万元)。显然,这是决策部门出于“维稳”的考虑而做出的变通。但笔者要提醒的是,之后如果再有银行破产,储户和债权方未必还能“享受”到这样的政策“优待”。否则的话,若都像这样近乎“兜底”,经营者和投资者仍不会有风险意识,市场也就难以真正“优胜劣汰”。

五、据报道,目前公共资金对包商银行的救助成本已达1700亿元,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追责。可以肯定的是,“责”肯定要“追”,但钱是很难“追”得回来了,而这些损失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来承担。故此,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光是“事后”追责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事前”构筑起一道严密的防护网,并加强“事中”监管。(未名日记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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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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