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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2029)·

 

                              斯蒂格利茨先生想说什么?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及其它

 

本文要义:斯先生仅仅用“离不开政府”这样的简单表述来强调政府的作用,在学理上是不够的。斯先生所要讨论的“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指“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作用”。这个大前提若不明确,很容易让人搞混了概念。

 

前些日子笔者看到新浪财经刊载两位经济学“大咖”与CGTN主持人的对话。一位是“洋大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另一位是吾国本土“大咖”: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

两位“大咖”谈论的是主要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问题,这是笔者感兴趣的。拜读对话内容后,对斯蒂格利茨先生(以下简称“斯先生”)所言有几点想法(林毅夫先生的观点与斯庶几相同),遂简记如下。

斯先生首先指出,过去许多年美国的经济发展之所以成功,其真正的根源是制药、互联网、高科技等产业的引领,而所有这些其实都离不开政府所资助的基础研究。他承认,“民营经济确实擅长开发像ZOOM这样的软件,但他们的研发以互联网为基础,互联网是靠政府的资助研究出来的”;又说“新药开发基于对DNA的研究,这种基础研究也是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基础研究需要高端人才来做,这些人才由美国最好的大学培养,而大学是从政府那里获得大量的资助。”所以他的结论是:“这一切都离不开政府”。

从表面看,斯先生只是举了一些事例,藉此肯定政府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的资助,如对基础学科、对互联网研发、对大学教育等等。在笔者看来,政府的这种支持是理所应当的。但仔细体会,斯先生的言下之意似又不限于这些常识,而似在强调: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不会有新技术、新产业的出现。

然而请恕直言,这样的结论是不够严谨的,近似“正确的废话”。

自人类产生社会和国家以来,就有政府的存在,因为人类作为一个群体要维系运作,不可能只有私权而没有公权。一个奉行“无政府主义”的社会连起码的秩序都无法维持,遑论其它?而政府对基础学科研究(包括大学教育)的资助是公权力应当应份的,因为这些领域的研究既然属于“基础”,就是说它虽为社会发展所必需,但并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以赢利为目的市场不愿意做这种“亏本买卖”,故此必须要由政府利用取之于民的税收来给予资助。尽管这种资助也可以来自民间的企业或个人,但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属于政府的“份内之事”,亦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识。

斯先生作为一个顶尖学者、诺奖得主,强调这样一个人所皆知的常识,恐怕是别有深意。以笔者有限的所见,事实上当今经济学界无人反对政府对这些基础性领域给予资助,故此斯先生若单是拿这些例子来说事,难免就成了“无的放矢”。

显然,斯先生的真正用意在于由此引申并强调政府对经济事务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实,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从来没有否定过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斯密本人就曾用“守夜人”来比喻政府的职责,意为政府的首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的秩序,一个无序的市场结果一定是“劣币驱逐良币”。后来凯恩斯等人又进一步提出必要时政府可以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包括在经济衰退时实行“反周期”政策。但笔者很少看到有经济学家会赞同政府干预微观经济。

所以,窃以为斯先生仅仅用“离不开政府”这样的简单表述来强调政府的作用,在学理上是不够的。譬如,在计划经济中,政府所起的作用可谓更大,甚至连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来计划和领导的,但实践证明,计划经济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弊大于利,在吾国包括世界范围内都遭到了失败。实践也证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故此,斯先生所要讨论的“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指“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作用”。这个大前提若不明确,很容易让人搞混了概念。

那么,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作用有何异同呢?粗略地说,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政府都要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都要支持基础学科的研究包括大学教育;不同之处在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其职能是有边界的,边界以外的领域,政府不得干预;而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其行使权力的范围近乎涵盖一切。

笔者并不认为斯先生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拥趸,否则他可能不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学家,只要有会计专家就够了。他在上述对话中也几次申明,“我当然认同市场的重要性”,“我们都学过经济学,市场起作用需要以竞争为基础”,但笔者通过他的表述也明显地感觉到,他对目前(特别是美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发挥是很不满意的。简言之,他认为在当今的市场与政府的这一对关系中,政府的作用偏弱,市场的力量偏强,致使“失去了市场与政府的平衡,经济就不能良性发展”,应该加以矫正,增加政府在这对关系中的砝码。

笔者亦相信在市场经济中,政商关系的确需要取得一种平衡,无论哪一方的力量过弱或过强,都会导致失衡而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我们在讨论两者关系的平衡时,需要先确认一个共识,这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中全会这一表述绝对属于当之无愧的“金句”,也是吾国总结过去七十年两方面(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实践所得出的宝贵经验。在笔者看来,这一“金句”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市场”,二是“决定性”。用排除法来看,所谓“市场”,当然不包括政府;而“决定性”则意味着承认除市场以外还有其它配置资源的因素,但“市场”无疑是主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吾国官方文件的标准用语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基础性”改成了“决定性”。可以说,这一词之改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表明吾国走市场经济之路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未知斯先生对这一“金句”的看法如何,相信他不大会有疑义。虽然他近年来被学界视为“偏左”,但毕竟还是一位正儿八经的经济学家。然而斯先生对当前市场力量的“偏强”和政府作用的“偏弱”之不满也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承认,假设人们都认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这一大前提下仍然需要寻求市场与政府两者的合理平衡点。打一个简单的、“非学术性”的比方:如果说“决定性作用”可视为一半以上的资源配置要由市场说了算的话(再少恐怕就称不上“决定性”了),在51%到99%之间,还有无限的“可分性”,而所谓的“平衡点”就在其中,需要人们去探求。——当然,即使找到了这种平衡点,它也要应时而变。比如在阻击之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当今的全球新冠疫情时,政府的力量必须得到增强,否则仅凭市场的力量是撑不住的。尤其是新冠疫情,直接危及到民众的生命安全,此时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非常时期自应有非常之策,但斯先生所说以及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应该是指正常情况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原则上就是三中全会所说的“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这一“金句”的后面紧跟着又补充说“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但这种作用说到底仍是辅助性的,所谓“更好地发挥”,应该理解为根据情况的变化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既然是市场经济,政府就绝不能取代市场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同以前面那个简单的比方来说,你可以是20%,甚至也可以是40%,但就是不能达到乃至超过50%,否则就把“主次”关系给颠倒了。

为什么这种“主次”关系不能颠倒呢?这就涉及到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认知,即所有人对世界的认识包括所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备的、不对称的。假设政府是由全知全能者组成的,其所有的决策都是正确的,那么,计划经济就是可行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就是将这种决策权力分散到无数的企业和个人。虽然这些个体肯定也会犯错,但市场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不断地“试错”,最终获得正确的认知和决策,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良性发展。笔者认为,这大概就是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的哲学根源。

故此,笔者并不反对斯先生提出的要平衡政府与市场之关系的观点,只是提醒斯先生,这种探索应该限定在“市场经济”的范围之内,以防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从哲学上说就是防止量变导致质变,以至于最终滑向了“计划经济”那一边。至于具体应该如何找到这种平衡点,就不是笔者所能置喙的了。

拿吾国来说,建国以后的前三十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那时从生产到分配,政府计划一切、掌控一切,没有真正的市场可言,其结果有目共睹。改革开放以后,政府的管控开始放松,如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在城市开始允许个体户和私营商贩的存在,再后来又放开让民营经济发展,直至正式宣布转向市场经济。总体来看,一部改开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政府放权史。但与其它类型的市场经济不同,吾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理论上说仍然“以公有制为主体”(隐含的意思是“政府主导”),从实践上看是实行两个“坚定不移”,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笔者称之为“两条腿走路”,从而形成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了经济腾飞,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说,这种发展模式将政府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到了极致。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新冠疫情改变了整个世界格局,下一步吾国对政府的作用是否要进行调整,如果要调整又该朝哪个方向调整。对此笔者曾在《“中国模式”成功的原因找到了》的博文中有所议及。简而言之,笔者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政府应该进一步放权,真正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笔者注意到斯先生在对话中还批评了其它一些相关现象。笔者在本文中作为“非重点”也“妄议”几句。如他举例说,“美国在过去三年里进行了减税,这是激励市场的行动,但减税主要是亿万富翁和大公司受益。政府的假设是减税可以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投资,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扩大投资,而是用这些钱回购股票,给CEO开更高的工资,这对经济的长期增长没有帮助。”

普适性的减税政策的确会使得富人得利更多,因此无助于提升社会的公平程度。但这并不等于政府不应该实施减税政策。从常理来讲,富人若将减税后增加的得利用于扩大投资,包括增加研发投入,如此就能为穷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提升社会生产力,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收来增加公众福利。斯先生自己也承认“这是激励市场的行为”。所以,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实行减税政策,而在于如何使减税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提升社会公平,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需要通过实践找到“平衡点”。

斯先生在对话中还谈到,他的一部最新著作的副标题是“进步资本主义”,指这种“进步资本主义”与“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进行剥削的资本主义、市场势力主导的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完全不同”。斯先生使用的这一连串定语让笔者看得有些目不暇接,学力所限,以下只能略作点评。

——“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早期的确是有的,曾经遭到马克思的痛斥,并直接或间接引发了20世纪的革命浪潮。但此后资本主义国家接受了教训,纷纷建立了法治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现如今完全“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基本上已不存在,区别只在于“约束力”的强弱。

——“进行剥削的资本主义”。严格地说,“剥削”是一个政治化词语,在经济学中很难讲得清。毫无疑问,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这种本性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贫富差距乃至两极分化,必须要加以控制和调节,所以孙中山提出要“节制资本”。但“逐利”是否等于“剥削”,或者说对利润的追逐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剥削”,这在理论上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吾国在建国初期曾有当时的一位领导人提出“剥削有功论”,后来遭到批判,再后来他又获“平反”。斯先生是一位顶级学者,期望他能对“剥削”一词给予比较准确的定义,如此才能深入地讨论问题。

——“市场势力主导的资本主义”让人有些不知所云。如果不能或不是由“市场势力主导”,那么又该由那些势力来“主导”呢?莫非斯先生主张要由政府来“主导”,即实行一种“政府主导的资本主义”?

——“垄断资本主义”。在笔者看来,“垄断”是一把双刃剑。在市场经济里,所有的企业无不追求垄断地位,因为垄断能够使利润最大化;但垄断过甚的确又有碍于乃至扼杀竞争,不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故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律。亦有经济学家认为,真正危害市场竞争的是行政性的垄断,市场性的垄断不具备以合法暴力为后盾的条件,最终挡不住市场新兴力量的崛起,坚持垄断只会导致垄断者自身的退化乃至失败。笔者倾向于此说。

两位“大咖”的对话内容很丰富,笔者阅后深受教益。以上只是自己对其中部分说法的浅见。匆匆收住,不胜惶恐。

                                                             2020年7月20日于安吉桃花源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未名周记”),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未名日记”),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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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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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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