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与“如何缴费”。——
吾国建国以来的首部《民法典》已经人大通过颁布。该法典条文有千余条,笔者自然无暇细读。但见浙江大学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先生在财新网发表了一篇长文,专门分析法典中关于“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指有代表认为这解了很多人的心结,有媒体用了“一锤定音”来描述其意义,杨先生称“这样的评价非常让人诧异”。
笔者为杨先生的诧异而诧异,细看其文,原来他指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早已明确“自动续期”,此次《民法典》在此问题上并无进展,只说“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此又如何算是“解了心结”?
杨先生的意思似乎是,民法典应该“趁机”把物权法遗留的缴费问题也予以明确,以安民心。但立法者可能有自己的考虑,即绝大部分城市居民房下土地的70年使用期限还远未到期,后面至少还有三四十年的时间,反正“自动续期”已经明确,不如将如何缴费的具体问题留给后人去解决。
笔者倒是觉得这样的考虑符合“经济人理性”,盖因兹事体大,如果现在就确定如何缴费,会给社会和市场造成怎样的波动很难预料。何况正如杨先生在文中指出的,虽然现在没有明确如何缴费,但也并没有给房市交易者造成困扰,大家还当是“永续”的概念在买进卖出。
那么,什么时候才会明确如何缴费呢?这一点笔者倒是同意杨先生的分析,即有些旧房子到了需要翻修乃至重建的时候,缴费问题就必将“浮出水面”,因为翻修、重建就涉及到钱由谁出的问题,若土地缴费不明确,难免就会吵架,就会影响到“维稳”。
笔者早就主张,应该将城市居民房下的土地使用权永久赋予房主,也就是无需缴费便可自动续期,以此来换取征收房地产税的权力,同时也就解决了旧房翻修与重建的资金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既然土地都归房主永久使用了,自然得由你们自己出钱。不过到时候还得政府出面制定规则,否则恐怕楼主们还会七嘴八舌地吵成一团,同样会影响到“安定团结”。
为此杨先生还特地在文中建议,以后买房尽可能购买独门独院的别墅,免得与公寓楼里的邻居们为土地使用权以及缴费问题发生纠纷,而且楼层越高,“摆平”的难度越大。
不过在笔者看来,杨先生的这一建议有点像是“何不食肉糜”:谁不想要住在“独门独院”的房子里啊!且不论有没有那么多钱,现在政府严令禁止兴建别墅,你就是想买恐怕也没有货。
不管怎样,这些都与本人无关了,因为笔者肯定活不到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那一天了,甚至连能不能活到需要翻修、重建那一天都值得怀疑。故此,笔者跟立法者的想法一样:还是把这些烦恼留给后人吧!(未名日记6月3日)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