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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已是几天前的消息:北京时间3月12日凌晨,WHO终于宣布,当前的新冠肺炎已具备“大流行”特征。

笔者之所以加以“终于”一词,是因为不少人认为WHO早该如此了。 如笔者见到据由几位国内顶尖学者联合创办的一家网刊《知识分子》报道,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流行病学资深终身教授张作风认为,“定性为全球大流行的标准大概有三个条件,一是人传人,二是致死率高,三是世界流行。新冠肺炎疫情早就符合这些条件了。”而英国牛津大学流行病学家陈铮鸣也说:“我认为至少十天前WHO就应该宣布,现在有点太迟了。”(财新网)

笔者虽然是行外人,但也凭普通人的直感觉得,WHO的上述宣布来得有点迟了。当此之时,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席卷了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造成十几万人感染,数千人丧生。 事实上这并不是WHO就此番新冠疫情第一次“延迟”作出判断,早在1月下旬,当疫情首先在吾国湖北暴发、武汉“封城”之时,WHO内部就曾在是否要宣布其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问题上争执不下,最后没有给出肯定的意见。直到此后吾国的疫情加剧,且部分国家也出现确诊病例,WHO才“否定转肯定”。

诚然,当时的疫情主要发生在吾国,似乎还够不上“国际关注”的标准。然而,作出这种判断对笔者这样的普通人来说或是正常的,但WHO是由顶尖的医卫专家所组成,应该比普通人在这方面具有“先见之明”。试想,倘若它之前能早十天就宣布在吾国发生的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来在疫情在全球蔓延后又能早十天宣布构成“大流行病”,局面是否会不一样?

这就是本文题目所说的,WHO应该成为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吹哨者”。不幸的是,它现在却成了“事后诸葛亮”。

为什么会这样?笔者猜,WHO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看成了一个“类政府组织”,而不是一个负责全球公共安全事务的专业机构。政府要担当的事务有很多,有时要考虑这些事务的轻重缓急和优先排序,但作为一个专业机构,WHO应该着重于司职自己的“主营业务”,不必追求“四平八稳”,有时对还不是那么有把握的事情(比如此次新冠疫情的发展趋势),宁可提前发出预警、事后发现没那么严重而被人骂,也绝不能生怕“过早吹哨”被人责怪而“延报军情”。

WHO可能担心“过早吹哨”是否会引起社会恐慌,但这应该是政府所考虑的问题。又比如,对疫情应采取哪种等级的防治措施,也该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单纯从控制疫情蔓延的角度看,当然是防治措施的强度越高越好,但WHO不应据此建议各国都应该采取最高强度的应对措施,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和疫情不同,且政府还要考虑综合成本,而这些并非WHO的专业范围,故此,它不应以政府的思维来考虑问题。

在此次抗击新冠疫情的斗争中,WHO给吾国提供了不少帮助,这是我们应该感谢的。但是,对于WHO在自身定位上可能存在的上述偏差,以及由此造成的某些时机上的延误,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直言不讳。希望WHO的领导不会为此而生气,也希望网管们不会“为尊者隐”。(未名日记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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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70篇文章 8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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