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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维稳”,何者优先?——每当发生重大的公共事件,如何处理“信息公开透明”和“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政府部门的决策难题。笔者认为,有些看似复杂的事情,不妨予以“简化”,列出一个可资遵循的优先顺序。首先,凡有危及公众或一部分人之生命安全的信息,必须及时公开发布,这些信息未必百分之百的准确,但人命关天,先发布总比迟发布为上。往往决策者所顾虑的是这样会否引发社会的恐慌情绪,应该说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然而此时所要作出的抉择并非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说白了“恐慌”尚可安抚,“丧命”无可挽回。即便事后发现信息有误引起公众追责,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该纠正的就得纠正,该道歉的就得道歉,哪怕面临辞职下台的可能性也应在所不惜。老话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过来说则是“既在其位,必谋其政”:既然你接受了公众的授权身居官位,就自然包括了此时需要你“挺身而出”承担这种可能出错的决策责任。这就叫“以人民为中心”。或问:如果有些信息尚不明确又该怎么办呢?笔者在此引用国际组织“流行病防疫和创新联盟”执行长哈切特先生近日的一句话,他说:我们需要对各方的关切保持公开透明──这既包括公开我们已经了解的有关信息,也包括坦承“我们还不了解的那些问题”。这让笔者想起吾国一句古老的哲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政府部门也是由凡人组成的,不可能掌控一切知识和信息,故此对自己还没有把握、还不是很了解的问题,如实向公众说明,这不算什么“丢脸”,公众的安全远比自己的“面子”更为重要。正如哈切特所说,公权力部门对事件中“自己尚不清楚的部分”抱持坦承态度,也是一种避免社会恐慌的方式(财新网)。在这些决策选项中,最不可取的当然是隐瞒或撒谎,哪怕你确实是为了“维稳”也绝不可以这么做。之前我们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希望这一次不会重蹈覆辙。今天是大年三十,笔者还希望我们的媒体在报道节日喜庆气氛时把调门降低一些,不要忘记,此时此刻,有上千万的同胞正处在“封城”状态中。(未名日记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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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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