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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上诉,要么道歉,要么沉默。——据报道,在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华为集团先后以泄露商业机密和敲诈勒索为由报案,并被深圳警方拘留、拘捕251天后,深圳检察院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他做出了不起诉决定。12月2日晚间,华为就李洪元事件作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华为的这一回应在网上遭致很多批评,有媒体评论认为华为应该向李洪元道歉,指“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澎湃新闻)。笔者觉得,华为的上述回应表明它不服检方的决定,认为自己的报案是有依据的。在笔者看来,华为有权利坚持己见,既如此就应该提起上诉,把这场官司打到底,而不是说什么“支持”李洪元反诉自己——这岂不是在暗讽李没有“实力”告倒你吗?华为要么接受检方对其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向李洪元道歉;要么相信“真理在自己一边”,向上级检察院提起上诉;要么保持沉默。既不肯道歉又不想上诉却又如此发声,这显然是一个糟糕的选择。李红元因华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报案,蒙受了251天的“牢狱之灾”,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一年前被加拿大无端拘押至今的华为副总裁孟晚舟女士的不幸遭遇。另,此案看上去并不复杂,何以李洪元被当地警方拘押了251天之久?这与华为总部的所在地就在深圳有无关系?据说现在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对“错案率”的考核,警务部门是否也应有此约束?(未名日记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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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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